,由其中最富裕的十戶輪流做里長,剩餘的一百人充做甲首,每十戶為一組,輪流在自己的里長的帶領下服徭役。
朱在此基礎上做了改進,他用的是保甲制度,即每十戶編為一甲,設甲長一名,每十甲編為一保,設立保長一名,每五保編為一個大保,設立都保長一名。
保甲之間互相監督,若發現一甲之內有人違法犯罪,其餘人有告發的義務,如果積極告發不僅可以免罪還可以獲得犯罪人的家產,如果知情不報,案發之後,一甲之人全部同罪。
甲長、保長、都保長負責自己轄區內的管理事務,具體來說就是幫助縣令徵稅,催派徭役,平時督促眾人生產,農閒督促眾人練兵,另外還要負責維持治安。
每一甲的甲長都要如實編寫本甲的黃冊,上面要記載清楚本甲各戶人家的人口、土地、財產情況,如有欺瞞,則甲長輕則發配奴隸營做苦力,重則殺頭。
編好黃冊之後要一層層上報,一直報到朱那裡,這樣以來朱就可以掌握住王國內的每一寸土地,每一個人口和每一份財富了。
由於黃冊關係到朱能掌握多少資源,因此被他視為重中之重,編寫黃冊是,縣衙要派人去監督,保長、都保長也負有監督下屬的義務,如果出現造假現象,那也一樣治他們個監督不力之罪。
此外,朱還鼓勵甲長之間互相監督,如果張甲長髮現李甲長有弄虛作假的行為後積極告發,不僅可以免罪,還可以獲得李甲長的財產,如果他們不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