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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部分

才六宗罪麼,哪來的七宗罪?得,真要算,大興土木或許也勉強可以稱得上罪罷!

一聽康熙老爺子如此問法,弘晴先是微微一愣,可很快便回過了神來,神情肅然地應答了一句道:“回皇瑪法的話,孩兒以為此本章荒謬絕倫,請恕孩兒不敢苟同之!”

“哦?爾既有異議,那便說說好了,朕聽著呢。”

事實如何,康熙老爺子早就派人查過了,自是清楚箇中之詳情,本以為弘晴此際該是設法減輕處罰來著,卻沒想到弘晴居然來了個完全否認,還一派義憤填膺之狀,好奇心立馬就起了,還真想聽聽弘晴到底能有甚了不得的說頭。

“皇瑪法明鑑,萬御史之本章除了孩兒與十五叔、十六叔一併開了個商號是實之外,餘者皆危言聳聽也,實有欺君之大罪,孩兒又豈能苟同之!”

弘晴一昂頭,振振有詞地扯了一通,雖是認了商號之事,可卻毫不客氣地將一頂“欺君”的大帽子扣在了萬方敏的頭上。

“哦?這麼說來,爾私開商號還有理了,那好啊,所謂理不辯不清,話不說不明,朕正糊塗著呢,晴兒就給朕開開竅如何啊?”

按大清祖訓,旗人除習武從軍之外,不得有旁的營生,連打小工都不允許,就更別說經商了,這一條,康熙老爺子自即位以來,可是沒少反覆公告旗民,這可算是大清的一條基本國策,至於天家子弟麼,身份自是尊貴無比,雖無明文規定,可又豈能跟低賤的商業扯在一起,而今,弘晴既已認下了開商社的事實,卻又斷然否認後頭的所有指控,這顯然有著濃濃的狡辯之嫌疑,老爺子又好氣又好笑之餘,還真就想聽聽弘晴到底能有甚歪理的。

“皇瑪法教訓得是,理須得辯了方知真偽,孩兒願與萬御史打打這御前官司,還請皇瑪法恩准。”

跟老爺子這麼唱對手戲下去,那一準沒啥好果子吃,弘晴又不傻,哪肯就讓這等奏對格局一直持續下去,這便話鋒一轉,提出了要與萬方敏打御前官司的主張。

“嗯,準了。”

康熙老爺子多精明的個人,這場彈劾案方才剛起了個頭,他便已知了內裡之蹊蹺,本心裡其實是很不喜大阿哥的無事生非的,原本打算將此事姑且壓在一旁,卻沒想到今日一早彈章竟接連而至,不到一個時辰,已是近百本彈章湧進內廷,甚至還有幾位阿哥的分頭上書,事情至此,顯然不好強壓了,老爺子這才會將相關人等召集到了養心殿,打的便是快刀斬亂麻的主意,原想著給弘晴三人一個不輕不重的懲處,便算是將事情了結了去,可卻沒想到弘晴在這等不利局面下,還居然有膽子要跟萬方敏打御前官司,倒叫老爺子真來了興致,也沒多思量,直接便準了弘晴之所請。

“孩兒多謝皇瑪法隆恩。”老爺子金口一開,弘晴的精神頓時便是一振,緊趕著謝了一聲之後,站直了身子,朝著在一旁看傻了眼的萬方敏拱了拱手道:“萬御史請了。”

“小王爺請了。”

萬方敏顯然也沒想到原本的君前議事的格局居然會被弘晴三弄兩弄就成了場御前官司,措手不及之下,心裡頭難免有些慌亂,不過麼,自忖勝券在握的情形下,萬方敏又怎肯示弱,同樣是一拱手,道了聲請。

“敢問萬御史,我《大清律》中可有載明未成年之天家子弟不得擁有商號之產業者?”

弘晴人雖小,氣勢卻並不小,不等萬方敏發揮,已是率先開了頭炮。

“這個倒是不曾,然,祖訓有云:旗人不得操別業,天家子弟亦在旗,自不得有違,且商者,賤業也,君子不為,小王爺身為天家子弟,自該為天下表率,又豈能以身犯之,此大過也!”

萬方敏乃是漢軍旗人,對旗律自是熟稔得很,言語間死扣著旗律不放,不給弘晴留下絲毫輾轉騰挪的空間。

“萬御史,爾休要偷換概念,我《大清律》自不曾規定過天家子弟不得坐擁商號,旗律也只言不得操別業,卻並不曾規定不得坐擁商號之股份,本貝子只擁有股份,卻並不管經營,怕是算不得操業罷?且本貝子所擁之股份出的是真金白銀,又以工藝入股,與強佔民產可有牽連麼?至於說‘商者,賤業也’,請恕本貝子不敢苟同,先賢子貢有云曰:商雖小道,亦有可觀,再,管仲,大賢也,何嘗忌商乎?莫非萬御史自認賢於管子耶?”

萬方敏倒是堵得嚴實,奈何弘晴卻不是吃素的,抓住萬方敏話裡的細微破綻,毫不客氣地往死裡窮追猛打,言語間絲絲入扣,搶著道義之高度,壓根兒就不給萬方敏留下否認與反駁的空隙。

“香皂者,奇淫巧技耳,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