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重要的軍港城市。
1915年,日本逼迫袁時凱政府簽訂“二十一條”,遭到袁時凱巧妙地拖延。
在國際壓力下,日本放棄了部分要求,最終以武力為後盾,逼迫袁時凱政府簽訂了條約,這就是所謂的“民四條約”。
其中規定“將旅大租借期限及南滿、安奉兩鐵路管理期限延長為99年”。
對於刺刀威逼下籤訂的“民四條約”,從袁時凱開始,中國曆屆政府都堅決不承認其具備法律效力。
1922年年底,在旅大租期即將屆滿之前,中國眾議院、參議院先後透過議案,重申“民四條約”無效,得到無數民間團體支援,要求北洋政府儘快對日交涉,收回旅大。
林子軒雖然不清楚具體的歷史程序,但他知道日本人絕不會放棄大連和旅順。
這個交涉很可能造成中國和日本之間的矛盾大爆發。
果不其然,1923年3月10日,中國外交部照會日本外務省及駐華公使,宣告取消“民四條約”,並接洽收回租期屆滿之旅大,但遭到日本拒絕。
全國一片譁然。
1923年3月17日,上海各界著名人士成立了“國民對日外交大會”,宣告“日本猶固執不遜,即實行經濟斷交”。
3月24日,又成立了一家“上海對日外交市民大會”,由各路商界聯合會、上海總商會、上海學生聯合會、全國學生聯合會、上海工會等21個團體組成。
通電全國,在未收回旅大前,全國對日經濟絕交。
林子軒因為先前對日本的強硬態度,被推選為上海對日外交市民大會的委員。
他利用自己的聲望在全國各大報紙上發表文章,發出對日本經濟絕交的宣言。
由此,對日經濟絕交逐漸席捲全國,在上海、北平、濟南、合肥、武漢、長沙、廈門等地相繼推行,規模日益龐大。
這個經濟絕交不僅是抵制日貨,還包括和日本人斷絕一切經濟來往。
“則凡日人在華所營之事業,吾人皆應與彼脫離關係。如不受日本公司僱聘,不登廣告於日本新聞,不載貨於日本商船,不向日本公司保險,不向日本銀行存款,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