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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突襲,翻越山嶺的時候遭遇阻擊,常常在沒有樹木的山坡上被團團包圍。根據歷史記載,在1842年,由英國士兵和民間人士共同組織一支16500人的隊伍入侵阿富汗,撤出首都喀布林的過程中幾乎全軍覆沒,只剩下一名倖存者。

阿富汗遽然引起全世界的關注,還是2001年9月11日美國紐約世貿中心發生恐怖襲擊事件之後,因為美國懷疑幕後操縱者是躲藏在阿富汗的奧薩瑪·本·拉登。美國政府要求塔利班政權交出本·拉登,卻遭到拒絕。於是當年10月,美國和英國聯合向阿富汗發起了猛烈的進攻,導致無數難民失去家園,只能徘徊在國境之外。那些無辜的鄉村居民與美國恐怖事件毫無關聯,最後卻成了受害者和替罪羊。

有人說,要想了解戰爭的歷史,就去研究阿富汗。1979年,為了鞏固搖搖欲墜的共產主義體制,前蘇聯悍然出兵侵略阿富汗。前蘇聯撤兵以後,阿富汗的種族之間再度爆發了血腥的內戰。這個國家的人民恪守“名譽戒律”,主要強調待客、勇氣、騎士道、忍耐、自我防禦,以及復仇精神。尤其是“復仇精神”,更是引發永無休止的部族矛盾的罪魁禍首。

在這場長達7年的內戰之後,即1996年,塔利班組織佔領了首都喀布林。從前,阿富汗的女性還能享受有限的教育、工作和旅行的權利,如今也被他們徹底剝奪了。他們不但禁止播放電影和使用計算機,甚至宗教音樂之外的任何音樂都不許聽;除了《古蘭經》的內容以外,學校裡的其他教育也被禁止了;女人不得暴露身體的任何部位,從頭到腳必須蒙得嚴嚴實實,只能穿僅在眼睛部位做成絲網狀的黑色的“布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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倖存者的悲哀(2)

如果婦女在丈夫死後愛上了別的男人,就會被帶到公共刑場,攔腰斬斷。儘管塔利班組織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然而還是有人擁護他們,稱他們為象徵和平的“薩拉姆”,是熱愛和平的民族,要求人們把宗教信念和人權問題區別對待。言外之意就是西方的人權標準歪曲了塔利班###教徒對待婦女的狀況。

我絕不同意他們的說法,而且不能不懷疑他們這麼說是別有用心。我認為,宗教是人類最高智慧和愛的結晶,對於社會上出現的踐踏人權問題,應該積極對抗,應該保護那些受到欺凌和壓迫的人們。但在塔利班掌權下的阿富汗卻恰恰相反,這裡的宗教無視人權的存在,欺壓弱者。我不知他們怎麼還有臉面說什麼宗教信念和人權問題是兩回事呢?

在印度西北部由###分離主義者控制的查謨和克什米爾地區,當地女人如果穿牛仔褲之類的西方服飾,就會遭到槍支、手榴彈和鹽酸的攻擊。阿富汗婦女的工作和受教育的權利都被剝奪了,佔勞動力總人數40%的婦女再也不能出現在學校、醫院和公共機構了。沒有男性親屬或丈夫的女人,不是活活餓死就是淪為街頭乞丐。女人如果不穿布卡走在街上,就會受到男人們的棍棒痛打。如果說這樣的事情與人權無關,這種宗教信念還能算是正確的嗎?

總部設在美國波士頓的醫師人權協會(PHR,又稱醫師促進人權協會—譯註)最近公佈了一份重要報告。該協會對居住在阿富汗首都喀布林的婦女和以難民身份停留在巴基斯坦的阿富汗婦女為物件,進行了有關人權遭踐踏程度的調查。報告稱:70%的調查物件承認在過去兩年時間裡,身體健康狀況嚴重惡化,說佔領阿富汗總面積2/3的塔利班男人對婦女的性騷擾幾乎是“家常便飯”。大部分調查物件認為自己壓力很大,而且患上了憂鬱症。80%的調查物件回答說自己的精神狀況嚴重惡化。另外,70%的女性承認,由於沒有嚴格遵守塔利班對婦女服飾的規定,因而有過被塔利班宗教警察或軍隊逮捕拘禁的經歷。

醫師人權協會的代表萊納德·魯賓斯坦說:

“塔利班政權聲稱在阿富汗恢復和平,這是我們這個時代最大的諷刺。他們把阿富汗婦女關在家裡,威脅著她們的生存。”

歐盟人權委員會主席也指責說:“阿富汗婦女正在遭受愚蠢男人的統治。塔利班正在把婦女變成流浪街頭的乞丐,甚至是廢人。”

但是,阿富汗政府的官員卻反駁說:

“塔利班根據###律法尊重婦女。我們讓女性穿布卡,是為了保護她們不受異性的侵害。”

誰會同意這種荒誕無稽的解釋呢?強迫女人穿上帳篷似的黑色布卡,卻狡辯說這是為了保護女人。既然如此,為什麼法律還要明文規定,對於違反這條規則的婦女,可以用石頭打死呢?這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