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出主意還是行的,像這事,春分本就佔理,她不相信得仗勢欺人才能擺平,不能透過合法途徑解決此事。
春分聽了聞百翎的話,一顆懸著的心終於落回了肚裡,感激地道:“謝謝小姐,奴婢剛才正擔心著呢。”
“不用擔心,沒有撫養就沒權要求你付出,不可能仗著血緣關係就能白白佔便宜的,咱們大周律上也有這方面的規定,他就是打官司也告不贏的。”聞百翎道。
聞百翎以前是刑警,所以對法律很是關注的,來這個地方後,也是仔細看過大周律的,雖然文言文讀起來挺累的,但她好歹也看到了其中有一條有寫,收養之後,除非被收養的人願意,要不然親生父母無權逼迫當年拋棄的子女認回自己,並要求其負擔贍養義務——顯然郝老爹一家人極品的行為應該不是個例,律法為了防止經常發生這種扯皮的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
當然這一條僅限於子女未滿十五歲,滿了十五歲,為了躲避贍養義務,隨便認個人為養父,拋棄親生父母的話,那也是不支援的。
而春分落戶到養父母名下時還不到一歲,自然屬於大周律保護的範圍,並且不用負一絲一毫的贍養義務,不說這個時代的女子,除非家裡一個兄弟都沒有,要不然出嫁後本來就不用負擔贍養義務了(這是古代賠錢貨的由來,因為女子不用養父母的老,不過現代宣佈兒子女兒都有贍養義務後,一些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