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不管其在村或不在村,每3人編為一個兵農互助小組,其中1人為常務兵,入營服役受優待,其餘2人為國民兵,在家領種份地或做工,每年共出小麥或小米5石,熟棉花10斤,優待同組的常備兵家屬,簡稱“優待糧花”。常備兵服役3年(工兵、騎兵、炮兵4年)期滿,轉服國民兵役,由同組中另抽一人入營服役,如遇有人不願服役時,以抽籤方式解決。閻錫山規定“晉西的壯丁,除過補晉綏軍外,不論中央軍、八路軍,統不能補;補上也不能頂兵役,將來還得補服晉綏軍的兵役”。他還把每年11月1日定為“兵農合一節”,屆時期滿的常備兵回家,新常備兵入營。
不在村的役齡壯丁,限期由家屬叫回,抽籤服役,逾期不歸者,則編入兵農互助小組,頂服國民兵役,由家屬代出優待糧花。
半殘廢不堪充常備兵而有耕作能力能當主耕者,在校求學的學生與按章不能緩役者,以及離村5年以內無音信的役齡壯丁,都要按現役每3人編為1個純國民兵小組,領種份地,交納優待糧花,優待在營服役的外省籍士兵。
已在軍中服役的本省籍士兵,由原籍村公所指定村中2人,編為1個兵農互助小組,給予優待糧6石、熟棉花10斤,以示優待。
編餘人員,如系本省籍的役齡壯丁,找保返原籍編組,不得到其他省份另謀工作。
(二)劃分份地
以村為單位,把村中的所有土地按年產量純收益小麥或小米20石作為1份的標準,劃分為若干份地,分配給國民兵領種。份地分為7等21級,優劣、遠近相搭配,如果是果園、菜地,則按上述標準把產物與糧食摺合,名為果木份地、蔬菜份地。劃分份地必須確定村界,如遇糾紛,則由區派員強迫主持劃界,不服從者給予懲處。
每個國民兵領1份地,如份地不夠時,兩個國民兵合領1份地;如份地有剩餘時,可借耕。非國民兵和婦女,不得領份地。
國民兵領到份地後,或與家屬自耕,或以自願結合的方式,與村中有勞動力的人組成耕作小組,由國民兵當主耕人,合作耕種,勞動產品,按勞力大小分配。為了保證份地的耕作,由村公所適當調配耕畜與農具。
國民兵充當常務兵,或者死亡、遷出村,均須退還份地;如國民兵離村或中途改業,則實行奪田。
保留地主土地所有權,規定每兩糧銀(交納田賦的標準)的土地,由領種者每年交地主租糧小麥或小米1石。
國民兵在領份地時,還要宣誓,保證如期如數交納田賦及徵購食糧。為避免貧困的國民兵交不起糧租,領地前要先交優待糧花,否則不準領種。
(三)平均糧銀
即把劃入份地的田賦負擔,重重加以平均。本來每份地多少糧銀,每兩糧銀多少負擔,都有定數。可閻錫山卻說,抗戰開始後,因日軍的燒殺搶掠,各地的魚鱗冊(交納田賦的底冊)大部遺失,以致有些村的土地有地無糧或有糧無地,因此必須重新平均。即不管以前有糧無地,有地無糧,地好糧輕,地壞糧重,都要重新均糧。各縣原有糧銀,以不增不減為原則,偏高偏低時由全村“調劑”、縣“補救”。無主或推於村中之土地,其糧銀累入份地中。 txt小說上傳分享
一、“克難”求存(11)
“未刪行政會議”後,閻錫山召集山西省民政、財政、教育、建設4個廳長、田糧處長、軍管區司令部主任等組成兵農會議,作為領導“兵農合一”的機構,自兼主席,薄右丞、王平、耿誓、張鳳翔、關民權等人為委員。
為了有效地推行“兵農合一”,閻錫山讓薄右丞率人至鄉寧縣進行試點工作。薄在鄉寧僅搞了10多天的試點就回去向閻錫山彙報說,“兵農合一”貧富皆大歡喜,農民普遍擁護,是“為人類謀幸福,替造化表功能”。閻錫山聽後頗為滿意,封薄為“兵農專家”,並在兵農會議下設辦公室,作為推行“兵農合一”的具體承辦機構,由薄右丞兼主任。他還下令從各機關抽調大批幹部,分別主管編組、分地、均糧等事宜,制訂有關“兵農合一”的各種章則法令,交付各區、縣、小區、村統委會分級負責,加緊推行。
一切準備就緒後,閻錫山於1944年2月在吉縣小河畔召集各大區統委會主任開會,研究在晉西各縣普遍推行“兵農合一”的問題。又從各機關抽調100多名中下級幹部,參加會議,準備會後首先赴各縣開展宣傳工作。
會上,閻錫山極力標榜自己的“兵農合一”制度是什麼“新的井田制”,並且自信地說:“我們實行了兵農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