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該跟誰說。當在,事實上,林旭接不接受,確實是他的自由。不是她送了,他就必須得要。
沒敢再跟著,嶽纖雲只能帶著委屈地站在門口處目送了林旭和李飛燕搭乘電梯離去。
進了電梯,等電梯門關閉後,李飛燕向林旭道:“你真不想要?其實我覺著還不錯啊,正好以後我們來看你的話,當天不想回去,就能一塊住這兒。房子大有房子大的好處,咱們一家都能住得下。”
她現在卻是早已真把自己跟林旭當一家,稱呼起來總是咱家。說罷稍頓,又接道:“你今年能跳級成功,考上大學的話,這房子不住了咱們也可以拿來出租。不想租就空著,反正咱們也不差這點錢,當成市裡的一個落腳點也不錯。而且再過兩年,等彤彤上了高中,不是也正好可以讓她住嗎?也省得再租了。”
林旭聞言,知道她說的也都有道理。而且這些他之前也有想到,他心裡面其實也已經決定要收下了。只是話到臨頭要答應時,卻忽然想不能就這麼便宜答應,畢竟是嶽纖雲騙他在先,還搞得有模有樣說什麼房租兩百。太輕易答應了,豈不是顯得讓她得逞,所以他故意那麼說,打算再多吊幾天。讓她去著急著急,好好反省認識下錯誤。反正離開學還有一週以上,他也不是很著急要搬過來。
這時聽了李飛燕又是勸他的這番話,林旭也是不跟她說自己心裡已經決定答應,而是故意問道:“可這房子我怎麼跟我爸媽說,就說是有人送我的?”
他決定不住學校的宿舍,而是選擇在外面租房住,這事其實也是有跟父母商量過,並徵得了他們同意的。去外地上學,本來就會多花錢,這事他們父母也是有準備的。
而且去年以來,不談林旭私下那些見不得光的贓款贓物,單隻父親林朗被調到鄉財政所上班後,收入增多,他們家裡的生活與條件也是越過越好了起來。現在不都已準備開始蓋新房了嗎,這要沒點積蓄也是不敢動土的。
總之,負擔林旭的學費及外面的租房費用,就算不動用林旭私底下那些錢,他們家裡也是負擔的起的。只是,租可以租,但租房子的費用就不能太高了。父母定下的標準是,每月不超過一百。
林旭原本是打算,租個相對好點的,錢當然是自己掏。但父母那邊,就可以謊瞞虛報,聲稱是租了個便宜點的。反正他們也不會經常過來探望,再找個那種房東不在旁邊的房子,父母偶爾過來,也是不會得知真相,無處問去。
但那是相對而言,好也不能比一百塊標準好太多去。可眼下嶽纖雲送的這套房子,說是每月一百,父母怎麼可能會信。就別說那些裝修、傢俱、電器等物了,單是周圍的環境、條件放在這兒,也不可能每月一百就能租得下來。所以,這也是林旭沒立即答應,要考慮的原因之一,他要想個能給父母交待過去的合理的理由。
當然,實話實說也未必不行。只是去年跟嶽纖雲經歷的那番事,對父母而言就未免太驚險刺激了,說出來怕嚇到他們,也會對他以後的遭遇憑生擔心。實在沒此必要,還是不如不讓他們知道的好。
“就先說是我租的嗎?”李飛燕聞言笑道:“我就說跟你一起來找房子,然後硬要給你租間好的。他們除了能又怨我兩句給你亂花錢外,也沒什麼好說的。”
李飛燕在林旭以及他家裡所有人身上花的錢與花錢的次數上,確實是夠多了。從剛開始的不好意思與一再推拒,到現在為止,他們家人對此都不免有些習慣了。反正李飛燕非要“移情認林旭這個弟弟”,把他們全都當親人與家人,他們也沒辦法,總不能總是去澆滅人家的熱情。久而久之沒辦法,自然也就習慣了。
對於李飛燕,他們沒法在金錢上給予太多回報,就只能是加倍對她好,也真把她當作自己的家人一樣看待,視如己出。
習慣成自然,所以李飛燕真說是自己花錢給林旭租的,父母除了又怨她兩句為林旭花錢外,確實也沒什麼太多說的。而以李飛燕所扮演的“富家小姐”的財力,他們對此也絲毫不會懷疑。
林旭之前,其實自然也有想到這個理由。但他既然要吊一吊嶽纖雲,連帶著也沒給李飛燕說,這理由便也不好由他先出口提。他這時也是故意這麼問,果然李飛燕就先接過去了,不必他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