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其中一個妹子發來的。
簽約編輯蔓蔓:“請問,《神鵰俠侶》的所有版權都還在你的手裡嗎?”
說話時,她幾乎都壓抑不住內心的激動,把一頁書籤下來,多少編輯都夢寐以求的事情?
網站許多新入行的女編輯,平日裡激勵自己口號的話就是“遲早把一頁書籤了,按在身下各種蹂躪!”
想到某些極yy的畫面,蔓蔓幾乎想唱首《十八、摸》了!
林牧以前沒搞過網路小說,前世淨當讀者了,對這簽約倒是有點好奇:“都在,怎麼了?”
蔓蔓:“嗯,是這樣的,雖然《神鵰俠侶》不是在網站首發,原本籤的合約就不會是全部a級合約,但鑑於你擁有全部的版權,所以網站仍舊給予a籤的的待遇,並且給予最高規格的推薦效果。請先看一下合約吧!最需要注意的是第xx頁第xx條……”
然後,就見對方給他發來了兩份檔案,一份是個人資料表格,一份是簽約合同。
林牧點開簽約合同,只見篇幅很長,列印出來有十幾頁的合約,陳列了各種注意事項。
這幾乎已經是合同的標準了,每一項都列得很細,所有作者都一樣,對於普通作者來說,沒什麼好置疑的,簽了就是。
但……
林牧看了幾條需要注意的條款後,卻發現這個合約,自己沒法籤……
“網站擁有包含但不限於,小說的影視改編權、實體出版權及其他版權,作者版權收益按照50%分成,另外……”
這條合約對普通作者來講沒什麼,因為一本網路小說能出版、甚至拍成影視的機會太小,即使最後賣出去了,有網站談條件,也勝過自己一個外行人與那些影視公司、出版社談。這樣的情況下,網站收一半,雖然肉疼,但也可以理解。
不過這種合約對那些頂尖的大神級寫手,就不讓他們感到滿意了,因為他們的小說版權很容易就能賣出去。
而林牧現在,更加地不用多說,《射鵰》的熱映,給他帶來數千萬的收益,可見其中利益之深。
而且未來,《射鵰》勢必被拍成無數的版本,電影也有,甚至有可能改編成網路遊戲,這樣為了簽約,而把版權給網站,就不合適了。
甚至如果自己以後想拍相關的武俠劇了,難道還要讓自己去網站買版權才能拍?
而且,簽了之後,也不過是能得到各種推薦位,上架設定收費章節,賺點稿費。這點錢,對現在的林牧來講,當真是九牛一毛。
因此,林牧直接與蔓蔓講了這個想法,表明了自己的態度。
但對方卻有點懵了:“等一下,書大,你是說你覺得《神鵰》會被拍成不同版權的電視劇電影?你會不會想得多了?網路已經開過相關會議,申明如果是你的公司拍攝相關電影電視劇,是可以不交版權的……”
這,就是網站的想法,影視版權可以不要,畢竟林牧就是做影視的,雖然這其中利益很大,但如果能換來一頁書的駐站,那也值得了。
他們想的還是小說的實體出版權,《射鵰》現在隨著電視劇的招播,故事會也加印了幾批實體書出來,都被射鵰迷一搶而空,其中利益也是巨大。
甚至就連不少外國人,比如說南越,都對《神鵰》極為期待,未來小說在更多的華人國家出版,也不是不可能。
但即使是這樣,他們也覺得,是林牧想多了。
一本武俠小說拍成一部電視劇也就罷了,你還想著拍成各種版本?
都知道了劇情,讀者看第一版就夠了,誰還會去看後面劇情同樣的版本?
這些話,她沒有直說,只是隱晦地提了一下,但林牧卻是不為所動,再沒了簽約的興趣。
開玩笑,前世的經典武俠劇,即使是一次次地被爛片導演拍成渣,但每次有新版本開拍,依舊能吸引大部分觀眾的目光,怎麼可能一部就能滿足觀眾的胃口?
到了最後,只說《神鵰》一部劇,別說香港、大陸、臺灣的各種版本,就連新加坡、越南都翻拍過。只不過新加坡翻拍的範文麗版很好看,而越南版則是很驚悚……
這些話林牧沒再和蔓蔓說,因為即使說了,她肯定也以為自己在裝大神級的逼,平白絕了兩人以後的約炮可能。
咳咳,開玩笑。
收到蔓蔓的訊息後,林牧也就順路去看看自己的作者後臺,再上傳幾章,設定為自動更新。
不過他是去得瀟灑,但蔓蔓卻是欲哭無淚,一臉被餡餅砸中,卻發現這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