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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部分

音樂方面。對聲學的系統研究是從17世紀初伽利略研究單擺週期和物體振動開始的。從那時起直到19世紀,幾乎所有傑出的物理學家和數學家都對研究物體振動和聲的產生原理作過貢獻。

1635年就有人用遠地槍聲測聲速,假設閃光傳播不需時間。以後方法不斷改進,到1738年巴黎科學院用炮聲測量。測得結果摺合到0°c時,聲速為332m/s,與最準確的數值331。45m/s只差1。5‰。牛頓在1687年出版的《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中根據推理:振動物體要推動鄰近媒質,後者又推動它的鄰近媒質,等等,經過複雜而難懂的推導求得聲速應等於大氣壓與密度之比的二次方根。l。尤拉在1759年根據這個概念提出更清楚的分析方法,求得牛頓的結果。但是由此算出的聲速只有288m/s,與實驗值相差很大。j。l。r。達朗伯於1747年首次匯出弦的波動方程,並預言可用於聲波。直到1816年,p。s。m。拉普拉斯指出只有在聲波傳播中空氣溫度不變時牛頓的推導才正確。而實際上在聲波傳播中空氣密度變化很快,不可能是等溫過程,而應該是絕熱過程。因此,聲速的二次方應是大氣壓乘以比熱容比(定壓比熱容與定容比熱容的比)γ與密度之比。據此算出聲速的理論值與實驗值就完全一致了。

直到19世紀末,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