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均多次勸阻,但絲毫不起作用。於是,他就離開家到外地去給別人做傭。
一年後,他把掙來的錢帶回家全部交給哥哥,並對哥哥說:“財物用完了,可以再掙回來。但是,名聲失去了,是永遠也找不回來的。你做官貪贓枉法,這會被人一輩子都瞧不起的,更要被後世人所唾罵的。哥哥你好好想想我的話有沒有道理?”
哥哥聽了,很是感動,放棄了以前的不齒行為,重新做人,後來竟然以廉潔著稱於世。哥哥去逝世後,鄭均又悉心照顧嫂子和侄子,不敢有一絲怠慢。人們對他的品行都稱讚不已,官府知道後也特召其為官。到建初年間,他還擔任了尚書一職。漢章帝非常敬重他,他因病告歸後,章帝東巡專門到他家賜他終身享受尚書俸僚,當時人稱他為“白衣尚書”。
孝不是一味地順從,孝是建立在走正途的前提上的。哥哥一意孤行,鄭均非但沒有效法,反而常常良言相勸,最後以自己的行動來打動哥哥,使其醒悟。這種孝心孝行已經完全超越了自我,起到了引導親人道德取向的作用。讓一個人迷途知返本身的可執行性難度就很大,何況是自己的至親,需要考慮到的因素和顧忌也就更多。故事雖然寥寥數語,但是其內涵的無限性是不可用言語盡表的。
魏徵諫諍唐太宗
魏徵(580~643);字玄成;唐鉅鹿人(今河北邢臺市鉅鹿縣人,又說河北晉州市或河北館陶市)人,是唐太宗時期有名的諍諫之臣。他們君臣一個是善於納諫,一個是勇於進諫,君臣相得益彰,在史上留下了一段佳話。
626年,唐太宗因徵兵較難,為擴大兵源,決定徵召十六歲以上的健壯男子。魏徵便屢次進諫,認為這是“失信於民”,他幾次抗旨拒絕簽署命令。太宗質問魏徵為何說他“失信於民”,魏徵對說:“您即位時下詔宣佈,全部免徵原來拖欠國家的財賦,但是有關部門還繼續催交;您出敕命令,已經服役、已經交納租調的,從明年開始免除,現在不僅不免除,又要徵兵,這不是失信於民是什麼?”唐太宗同意了不徵不到年齡的兵,說:“政令前後不一,百姓不知所從,國家是治理不好的。”
貞觀初年,漢州刺史龐相壽貪汙被告發,受到追贓撤職處分。他是唐太宗做秦王時的老部下,請求太宗原諒他。太宗認為他貪汙是因窮,便賜他一百匹絹,叫他以後不要再貪汙,仍讓他繼續當刺史。魏徵知道了上書反對,指出太宗枉法徇私的錯誤,並說:“你過去為秦王時部下很多,他們貪汙都得到原諒,那影響不就壞了。”太宗不得不對龐相壽進行懲罰。
唐太宗自己也說過“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人為鏡可以知得失”。正是因為太宗嚴於律己,不放縱自己,敢於納諫,最後才迎來了初唐歷史上的鼎盛時期貞觀之治,也使得自己成為歷史上少有的聖賢明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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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可感天動地—感應章第十六(1)
經文釋譯
子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①;事母孝,故事地察②;長幼順,故上下治③。天地明察,神明彰④矣。”
【註釋】
①事天明:天子祭天,能夠知道上天庇護萬物的道理。
②事地察:天子祭地,能夠察明大地生長萬物的道理。
③治:整飭,有條不紊。④神明彰:彰顯神明的意思。是說神明感其至誠,而降福佑,顯現功能。彰,彰明,顯現。神明顯現功能,指陰陽調,風雨時,人無疾癘,天下安寧。
【譯文】
孔子說:“上古的聖明之君,父天母地。所以,對於天地父母,是要同樣地看待。如事父孝,那就是效法太陽的光明。事母孝,那就是效法地的明察。推孝為悌,宗族長幼,都順於禮,故朝廷上下的大小官員和廣大老百姓,都會被感化而能自治。人君如能效法天明,那天時自順,效法地察,那地道自審,這樣一來,神明自然就會彰顯護佑了。”
故雖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①;必有先也,言有兄也②。宗廟致敬,不忘親也;修身慎行,恐辱先③也。宗廟致敬,鬼神著④矣。孝悌之至,通於神明,光⑤於四海,無所不通。
【註釋】
①故雖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所以,雖然是貴為天子,但一定有比他更尊貴的人,那就是父親。
②必有先也,言有兄也:一定有比他先出生的一個人,那就是兄長。
③辱先:辱沒祖先的名譽。辱,羞辱,侮辱。先,祖先。
④鬼神著:祖先的神靈顯現,前來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