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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部分

。我提醒你,她與丈夫沒並有簽署婚前財產協議,而且她是基金會的第一順序受益人、繼承人。”

第一順序可不止老闆娘,面前的文也是其中之一,託尼想了一陣才猶豫道:“wen?”

謝過了託尼的咖啡,小妹輕輕點頭,正為這事煩惱的託尼大喜。

“ok,我知道怎麼做了”。

“no,不需要你去遊說,只需要你告之,ok?”

看了眼滿臉倦意的李文,再對照自己對boss家庭的瞭解,託尼立即會過意來。boss是個很重視親情的人,兩個最重要的家庭成員反對,或許能讓他收回成命。

在託尼辦公室喝了杯咖啡,助理已經安排好了飛機,兩人坐著李家明的公務專機回國,輾轉幾番終於在老房子裡找到了正午休柳莎莎。

這房子還是十幾年前,柳本球當林業局副局長時買的集資房,雖然窗明几淨,但裝修、傢俱、電器都已經老舊了。其實李傳林替兒子在縣城裡建了一幢豪華別墅,環境比嘈雜的林業局大院更優美清靜,但柳莎莎就是喜歡住在這,因為這是她的家。吃自己的飯,睡自己的床,幸福就是這麼簡單。

給小姑子、客人沏了兩杯茶,又端來一盤水果,被吵醒的柳莎莎好奇地看向兩人。託尼平時也很嚴肅,來了自己這照樣嚴肅不奇怪,怎麼文文也正襟危坐?

“taney?”

西裝革履的託尼見狀,連忙放下手裡的茶杯,開啟黑色的hermès公文包,將李家明發給他的計劃書及他自己的分析資料遞過去,解釋道:“sarah,作為您和ming的私人助理,我有必須就有關事項告之如下”。

這是什麼意思?猶疑的柳莎莎接過那疊厚厚的檔案翻了翻,古怪地用方言道:“文文,家明的事由他自己決定就是,你這是什麼意思?”

“嫂嫂,你先聽完託尼的事”。

這不對,基金會的錢是家明的錢,當然由他自己管,柳莎莎皺起了眉頭,提醒道:“taney,據我所知,你是ming的私人助理,對嗎?”

這其實是個法律程式上的問題,卻可以用來遊說,託尼嚴肅道:“yes,但您與boss並沒有簽署婚前財產協議。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基金會自您與boss結婚之後的收益,都屬於您和boss的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您即使放棄對共同財產的支配權,也享受知情權,我必須對重大事項告之您。”

“我放棄知情權”。

本就是來當說客的託尼哪願意,立即堅持道:“sorry,這是華國,我對貴國的法律並不精通,並且基金會是註冊在美國,受聯邦法律和加州法律保護。如果您需要放棄知情權,請透過美國的律師告之,現在我告之您以下事項。”

不想參與丈夫生意的柳莎莎只是建築學博士,哪會懂聯邦法律與加州法律的區別?她只知道美國的法律多如牛毛,而且各州的法律不盡相同,還經常會相互牴觸。別說加州的法律,即使她在馬薩諸塞州生活過六年,對州里的法律也是半知半曉。

那便只有聽著的份,被不厭其煩的託尼一通解釋,柳莎莎終於聽明白了兩人的真實來意。自己那天才丈夫李家明同志,在英明神武二十幾年後終於腦子短路了,準備花三十億美元資助華裔科學家進行基礎學科研究。

柳莎莎同志兩難了,按理說,家明乾的事很高尚,在道德層面上是偉大的;可從現實角度上說,這純粹是吃飽了撐得慌。

不辭辛苦跑這麼遠,李文要的便是這效果,見嫂嫂有了為難之色,連忙推開客房門,安排道:“taney,那是客房,你去休息一下吧”。

“ok”,託尼拎起自己的公文包去休息,剩下的事他便無能為力了。

等客人離開了,柳莎莎頭疼道:“文文,你這不是為難我嗎?你哥哥的脾氣,你還不曉得?他想做的事,誰能勸得住?”

“你的意思是反對?”

這種把戲是滿妹玩剩下的,也是柳莎莎從不上當的,立即辯解道:“我沒這樣講,我是講我勸不了他”。

“你沒勸過,怎麼就曉得勸不了?嫂嫂,按講這是你們的家事,你都不勸,誰還會去勸?”

“少來,你怎麼不勸?”

“誰講的?”

李文拿出自己的玫瑰金iphone2,打電話給她父親,等電話被接通之後,卻立即遞給了她嫂嫂。她聰明得很,有她自己、父親、嫂嫂三個人反對,哥哥即使想蠻幹,也得考慮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