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的,不是他的身形和面板,而是他右肩上的一隻淡淡的紋身。就算沒見過豬跑,至少也吃過豬肉,作為一個常看外國電影,特別是歐美電影的人,知道那些歐美人老喜歡在自己身上搗鼓一些刺青。別說是美國人,看看貝克漢姆身上的紋身就知道,西方人把紋身當成一件很平常的事。但在國人看來,紋身更像是小混混和不務正業的人乾的事。
他的紋身很特別,即不是字,也不是花,好像是某種動物,張牙舞爪,怒目而視。
“不許看!”陳凌宵發現陳可一直呆呆地看著他,心中很不爽。他快步走到陳可面前,可就在這時,陳可的鼻血像開了水龍頭似的,滴滴答答流個不停。氣得江凌宵說,“丟人丟到美國!坐下!”他按著陳可的肩,讓陳可坐下,轉頭對他說,“麒麟,你不是要換衣服的嗎!”
麒麟?對了,他身上的紋身是隻麒麟,青色的麒麟。陳可想起來了,麒麟是隻瑞獸,只是他紋這個幹什麼,是不是因為這個紋身,江凌宵才會叫他這個名字,還是本名就是如此。
他笑:“好吧,我去穿件衣服,不然這位朋友會血盡人亡。”他說著又走回他剛才出來的那道門,砰的關上門。
“冷靜!”江凌宵拍著陳可的臉,鼻血用紙巾擦掉了,只是掉在地毯上的很難看。“你的免疫力還不夠嗎。”
陳可只好搖頭,但馬上又點頭。她確實免疫力,至少看過江凌宵的,還有一些雜誌上的男模。可是這個人,與眾不同,很合她的喜好。並不是她不喜歡強壯的男人,但強壯的男人只會保護那些嬌滴滴的女人,可惜,她不是那種女人。“對不起,很丟人。”
“不要再流鼻血了,知道嗎!”江凌宵大聲呵斥。
“知道了,江總。”陳可在江凌宵面前總是抬不起頭,誰叫她總是出狀況,而江凌宵總是有化險為夷的能力呢。“江總,你朋友的名字就叫麒麟嗎?”
“他——”
江凌宵正要說話,他已經換好了衫衣走到陳可面前:“我姓張,張博衍。只有這個傢伙叫我麒麟,因這個紋身,讓他羨慕。”
陳可不可思議地看了眼江凌宵,怎麼也想象不出他會羨慕一個麒麟刺青。
江凌宵轉過頭,打死他也不會承認這件事。
張博衍笑著坐到陳可的身邊:“知道我為什麼會邀請你來嗎?”他說話時,看了陳可另一邊的江凌宵。
陳可快被他的笑容給迷住了,她從沒有覺得哪個男人能像張博衍這樣有魅力,並不是說他很MAN,只是覺得他身上有種讓人嚮往的氣質和神秘。可偏偏這個時間很煞風景的傳來一陣咕咕叫的聲音。
誰也不會在華爾街的辦公室養只雞玩玩,自然這個聲音的出處是——江凌宵和張博衍同時盯著陳可的肚子。咕咕叫聲來自她的肚子餓了,現在很想吃東西。
“麒麟,你上次說的那家中餐廳還在嗎?”江凌宵只好站起來,問張博衍。
他笑著說:“你這個人,跑到美國吃中餐。你怎麼想,要去嗎?”他問陳可。
對陳可而言,不管是美國的中餐,還是正宗的西餐,只要是吃的,都沒有問題。“客隨主便。”她說。
而這個主人,只能採納江凌宵的意見,去中餐廳吃飯。張博衍出去時對外面坐的接待女孩交待了幾句,他說話的同時一直把目光落在陳可身上。對張博衍而言,陳可會是一個很特別的人,這一點,他早就知道了……
陳可的美國之行這才開了個頭,除了流鼻血之外其他的事還算順利,她認為她的黴運在美國不那會顯靈吧,畢竟美國與中國中間隔了一個那麼大的太平洋。
張博衍開著車子帶著這兩位到了唐人街,這裡有一家很出名的中餐館,經營中餐館的位四十多歲的女士,她是從她的父親手中接過中餐館的生意。到她手中之後,餐館的生意日漸紅火,聲名遠揚,一些人都是慕名而來。
這裡的一切對陳可而言,都很新鮮,早聽說中國人多,世界上差不多有人的地方就會有華人,果不其然。到了唐人街,好像又回到了中國,只是這個是洋味十足的中國。到處可見中文和英語雜夾在一起的廣告,雖然也有樓牌之類的建築,可畢竟這是在美國的紐約。
就在陳可東張西望時,張博衍注意到一件事。她手腕上的那串手鍊很特別。
幾個人在服務員的帶領下坐到大廳的一張四人圓桌邊。張博衍是主人,他點的菜。在菜還沒上之前,他問陳可:“陳小姐——”
“叫我陳可吧。”陳可笑著說,她總覺得自己在哪裡見過這個人,好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