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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5章 為什麼現在的春晚越來越無聊了

臘月二十四。

甚至還有相當多的一部分人覺得除夕夜才是小年。

“南北還是有一定差異的,反正我們那兒過年都是吃湯圓的。”

聽著這話,遊樹山的幾個徒弟都覺得有些難以接受。

在他們看來,一年當中吃湯圓也就是正月十五那一天。

如果過後再吃,那就是正月十五買的湯圓沒吃完,還剩下了不少。

“這沒啥理解不了的,大家生活的環境不一樣,人家那邊過年螃蟹蝦什麼的都有,還有那些咱們聽都沒聽說過的海鮮。”

而顧易則是聽著這話笑了笑:“那是以前了,現在不至於,海鮮市場裡面啥都有。”

但吃完球形的麻糖之後,顧易又吃了一下條狀的,兩相對比顧易還是覺得條狀的更好吃點,圓形的吃著太費勁了,吃完腮幫子疼。

這讓顧易想到曾經在地球上上大學的時候,他好奇從網上買過一種糖,足有拳頭大小。

而且這個糖相當硬,砸都砸不開,只能一點一點的往裡面舔。

為了看到裡面是什麼圖案,當時的顧易足足舔了一個星期,舔的舌頭都起泡了,就連尿尿都有點泛黃,之後他還是放棄了。

不過這段時間一直都在遊樹山這裡住著,每天都是好酒好菜的招待,這搞得顧易有點不好意思,直言做點家常菜就可以,每天這麼搞,人吃胖了上春晚可不好看。

但遊樹山擺了擺手說,他們這兒平時也就是這麼吃,畢竟東北地大物博,以前家裡窮,吃的可能還稍微差點,但現在都有錢了,至少頓頓都得有肉。

不過就算在這裡,顧易也還是沒有放下學習。

每天晚上照例進行直播。

“今天主要還是學習法律,不過我最近知道了幾個比較有趣的案例,所以想考考大家,張三去嫖娼約好了一次三千,但張三說我給你五千,女的說好啊,結果嫖完之後女的氣急敗壞,因為張三給的錢是冥幣,這個大家覺得應該怎麼定罪呢?要定詐騙罪嗎?”

觀眾們喜歡在顧易這邊看直播,一是因為他們覺得這個電子蛐蛐有意思,二是因為顧易也確實能整活。

“這個我覺得是詐騙罪吧,你說的給錢結果給的是冥幣,不過話說回來,張三真是個人渣啊。”

“我覺得應該算是強姦罪,如果張三在正常交易的情況之下拿了真錢這可以定性為嫖娼,女性在這過程中也表示了同意,但張三拿的冥幣,那個女的肯定不能同意,這不就是強姦嗎?”

“應該是用冥幣罪。”

“不不不,過程是沒問題的,除非張三事先就把冥幣拿出來說我要給你這個,然後女的不同意,但張三強行和對方發生了事實,但用冥幣罪也不符合,因為這個冥幣不會讓人不敢用真錢,而且雖然他每次找女人都給冥幣,但也構不成詐騙,所以對於這種行為,我們普通人只能在道德上譴責他,只能適用於治安管理處罰。”

看到這條評論,顧易點了點頭。

“是的,他這個行為只能按照嫖娼來進行處理,那接下來我再給大家說一個案例。

張三本身有點迷信,然後在村裡有一個他特別痛恨的人,就是恨不得對方去死的那種,但真的讓他下手他又不敢,所以他就做了一個小人,每天都在扎小人,結果紮了十天之後對方真的死了。

可張三高興了一天之後,心裡又開始產生了罪惡感,每天睡不著覺,想著我殺人了,這個時候張三去自首,他能成功嗎?”

“哈哈哈,這個張三真是個人渣啊,怎麼什麼事兒都是張三做的?”

“這個應該會定一個迷信罪?因為這個事情也不好說吧,說不定死者也從某種渠道得知了張三紮他小人的事,然後回去就心力交瘁死了呢。”

“不不不,現在沒有迷信罪這個說法,只有迷信犯,也被叫做愚昧犯,具體是指人由於極端迷信,然後透過畫符和扎草人的方法企圖加害於人,雖然主觀上存著犯意,但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

除非是他感覺對方的身體裡有三十多隻鬼,所以為了給人驅鬼,就把人砍成了三十多段,這樣就叫故意殺人。”

顧易很欣慰的點了點頭:“確實如此,因為這種詛咒雖然會讓人很不舒服,但並沒有造成實際損害。

除非是張三當著被害人的面詛咒導致當事人暴怒,從而引發了心臟病或者是一些其他身體問題當場死亡,這樣一來行為人就要承擔責任。

可這也僅僅是按照普通的民事責任來處理,如果明知對方有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