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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

,000元÷1,307,560,000=元。其次是敗壞幹部作風,影響幹群關係。領導幹部追求公務用車的豪華高檔,彼此之間在用車上競相攀比,形成領導幹部中的奢侈之風。領導幹部公車私用,用納稅人辛辛苦苦的血汗錢滿足個人享受,侵吞國家和人民利益,引起群眾不滿,群眾意見很大,嚴重影響政府形象,破壞人民群眾與政府之間的良好關係。有的領導幹部乘坐的豪華車在路上耍特權,與民爭路,給群眾帶來不便,遭到群眾痛斥的場面屢見不鮮。公車成為特權腐敗的象徵,也是導致幹群關係脫離,社會關係緊張的一個重要因素。公車浪費和腐敗是政府最為百姓詬病的議題之一。

顯然,將城市交通擁堵問題的賬全部算在家庭轎車身上,既有失公允,也與事實不符。政府有關部門確有必要採取措施控制城市車輛的增長和限制機動車的使用時,絕對不能只將目光放在家庭轎車身上,而應該首先把關注重點轉向日益增長的公務車上。如果對數量如此龐大,出行使用又如此頻繁的公務用車視而不見肯定是不行的。北京市政府在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的公告中要求,各級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車按牌照尾號每週少開一天車。作為首都和國家的行政中心,公車構成了北京市機動車總量的相當大比重,是應該控制卻也不易控制的群體。這項措施出臺之後 ,如何監督檢查,誰來監督檢查,實施效果究竟能否達到預期要求,措施中都未能涉及。實際上,對公車的限制措施是僅此不夠的。況且,儘管政府採取了“本市各級黨政機關封存30%公務用車”及“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按車牌尾號每週停駛一天”的措施,但是,另外一種聲音又凸顯出來。據稱:“由於公務車屬於國家財產,是政府用納稅人的錢購買的,購買公車的目的意在提高政府辦事效率。但是,如果封存了公務車或限行了公務車,就是對這部分國家財產的使用權進行了限制,是一種嚴重的浪費現象,這種浪費現象同樣侵害了納稅人的利益”,也不符合2009年1月1日即將施行的《迴圈經濟促進法》的立法精神。如果採取徵收擁堵費的辦法,對於公車也不會有任何影響。公車的所有費用都由財政承擔,擁堵費照交車照開。有錢的富人也不會把這點錢當回事。而那些開車謀生的人作為納稅人,開著自家的車,掏自己的腰包買汽油,還要交擁堵費,就會造成心理的極不平衡,成為新的影響社會和諧的不利因素。

其實,在當前油價高位執行、各種道路收費名目繁多、用車成本日益升高的情況下,許多家庭平日對私家車的使用也要精打細算。相比之下,那些過路費、油錢乃至交通罰款都由政府或單位埋單的公務車卻沒有絲毫顧忌,其使用頻率之高、耗費公款和佔用資源之多是毋庸置疑的,對交通擁堵的影響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如果政府能把公務車增速適當控制乃至減少,想必其對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壓力會產生良好效果。利用這個時機,推動公務用車改革,減少公車的總量,正當其時。如果公車改革做出了表率,那麼有理由相信,公眾也會積極響應限行倡導。

據經濟參考報2005年報道,從上世紀末開始,我國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就先後進行了公車改革試點。1997年,廣東省首開我國公車改革試點,從自發改革到有組織、有計劃地推進,從個別、分散的試點,到一個縣、一個市區域內全面推進。1998年9月,國家體改委制定《中央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部分中央機關進行車改試點,同時,浙江、江蘇、湖南、重慶等省市的部分地區,也啟動車改試點。2001年,江蘇省從單個鄉鎮車改試點開始,擴充套件到300多個鄉鎮。從2004 年開始,江蘇省已在部分市、縣機關進行車改試點,車改由點到面穩步推進。後來,全國各地車改呈百家爭鳴之勢:公車拍賣;集中公車搞市場運營;採取貨幣化方式,對“私車公用”給予補貼等等,雖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暴露出不少問題。北京市公務車改革的試點工作2004年也在海淀、房山、平谷等區縣悄然興起。房山區琉璃河鎮分6個檔次對幹部發放車補。海淀區溫泉鎮對公務員按級別發放交通補貼,處級幹部每月補貼1300…1500元。

如果把公共財政開支比作“蛋糕”,車改就是將蛋糕重新切分——重新調整利益分配。許多車改試點地區的通用辦法是,給公務員發放“公務活動交通包乾費”,又稱“車補”。但是,車改從一開始,爭議最大、問題最多的就是車補標準,一種流行的說法是“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