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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前言 歷史需要不斷解讀

本卷所收之《帝國的終結》,初稿完成於2003年11月。2005年8月,香港三聯書店推出了它的海外版。後來經過修訂,又在2007年11月,由復旦大學出版社推出大陸版。而且第一次印刷,就印了十五萬冊。加上重印,最後一共發行二十一萬冊。

這很讓我感到欣慰。因為這本書,其實很“學術”。它的香港版,甚至還按照學術著作的慣例,給引文加了規範的腳註。後來,為了便於閱讀,在出復旦版時,才根據著名歷史學家樊樹志先生的建議,把腳註移進了正文。以後出版的《品三國》和《先秦諸子百家爭鳴》,也都按照這個體例來處理。這是要感謝樊先生的。

更要感謝的,是老先生專為本書撥冗撰寫了序言。在這篇序言中,樊先生表達了一個觀點:歷史需要不斷解讀。因為按照英國曆史學家卡爾和荷蘭歷史學家蓋爾的說法,歷史不過是“現在與過去之間永無止境的對話”(卡爾),或者“一場永無休止的辯論”(蓋爾)。既然如此,則不同的作者,從不同的視角,用不同的方法,對歷史作出不同的解讀,也就理所當然,而且非常必要。

問題是如何解讀。

解讀需要審視,而審視需要懷疑,特別是要懷疑那些流行的說法。實際上,流行未必正確。比如“封建專制主義”,就很可疑。為什麼?因為封建必不專制,專制必非封建。什麼是“封建”?封,就是劃定疆域,分配領地;建,就是建立政權,指定領主。天子把天下分成若干“國”,劃定一個範圍,指派一個國君(諸侯),然後世襲,叫“封土建國”。諸侯再把“國”分成若干“家”,也劃定一個範圍,指派一個家君(大夫),然後世襲,叫“封土立家”。這就是“封建”,是周代的政治制度和國家制度,我稱之為“邦國制”。

秦漢以後的制度,則是“帝國制”。帝國與邦國的不同,首先就在於是否封建。邦國是一定要封建的,天子封建諸侯,諸侯封建大夫。帝國則一定是不封建的。就算封王封侯,那也是榮譽稱號;就算封了土地,王侯們也只是地主,不是領主。他們對那塊土地,只有財權,沒有主權,也沒有治權。這,充其量只能叫做“封而不建”。

實際上,帝國實行的是“郡縣制”,邦國實行的才是“封建制”。天子封建諸侯以後,諸侯如何“治國”,天子是不管的。諸侯封建大夫以後,大夫如何“齊家”,諸侯也不管。然而在帝國時代,州官如何治州,縣官如何治縣,皇帝或朝廷可是要管的。就連誰去當那縣官州官,也歸皇帝或朝廷任命,不能世襲。所有的權力,仍然歸於中央,州縣不過代理。

顯然,帝國制或郡縣制,是“集權制”。邦國制或封建制,是“分權制”。真正的“封建社會”,連集權都做不到,又哪來的“專制主義”?同樣,把秦漢唐宋元明清,都稱之為“封建社會”,也成問題。因為秦漢以後就不“封建”了,怎麼還是“封建社會”?

所以,今後遇到這類說法,我們至少也得問一句:是這樣嗎?

其實就連帝國時代,也未必都專制,也有不專制的。大體上說,明清以前,是有時候專制,有時候不專制,或者專制得開明。比如按照唐代制度,一道命令,如果不經政事堂會議透過,加蓋“中書門下之印”,就直接由皇帝發出,是不合法的。雖然也有皇帝這麼做,但要麼是蠻不講理(如武則天),要麼會不好意思(如唐中宗)。連帶強行任命的官員,也會被人看不起。所以,“集權必專制”的說法,恐怕還值得推敲。

當然,明清以後,廢宰相,建廠衛,大興文字獄,就完全是專制了。這也並不奇怪。因為從集權到專制,原本只有一步之遙;從專制到獨裁,也同樣順理成章。就算那皇帝是個娃娃,或者弱一點,如果太后厲害(比如慈禧),還不是照樣專制,照樣獨裁?

這就是“帝國的胎毒”了。也就是說,帝國制度的本性,就是要從集權走向專制,從專制走向獨裁的。這筆賬,甚至要從“商鞅變法”算起。因為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就是變封建為郡縣,變分權為集權。所有的權力,都要集中在國君手裡。人民群眾,包括貴族和士人,都沒有言論自由,也沒有思想自由,只能“以法為教”、“以吏為師”。

顯然,秦政就是專政。即便不是暴政,也是苛政。專政是不能持久的,因此秦帝國二世而亡。這才有了後世的開明專制,甚至“不專制”。當然,也絕不會“民主”。

不民主的結果是什麼呢?是帝國不可避免地由集權走向了專制。這當然有一個逐漸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