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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看來,秦的所謂“暴政”,一半是因為不得已,一半是因為不高明。所謂“不得已”,就是在那個其實還有野蠻遺風的時代,如不採取高壓血腥手段鎮壓反對派,靠戰爭建立的新政權和新制度就無法立足。所謂“不高明”,則是如我們在前一章所指出,大秦王朝的統治者雖然將中國從武力社會匯入了權力社會,卻還沒有學會正確和嫻熟地使用權力。權力是一種“非典型暴力”。它並不需要動用暴力就可以實現自己的目的,甚至實現依靠暴力無法實現的目的。唯其如此,社會支配資源和分配財富的方式,才終究要從使用武力(典型暴力)走向使用運作成本較低的權力。而且,正因為權力是一種“非典型暴力”,所以,在帝國時代的所謂“承平時期”,就會有一種溫文爾雅的情調和安定祥和的氛圍。同樣,善於使用權力者,也用不著輕易動武,露出殺機。漢王朝統治者的高明,就在於他們把“硬打壓”變成了“軟控制”,成功地實現了從武力社會向權力社會的轉型。
這當然需要學習。上層統治者需要學會使用權力,下層老百姓需要學會適應權力,而學習的最好方式莫過於“無為而治”。好在天賜良機,秦的二世而亡使西漢初年的統治者不敢也不能再施暴力。包括他們自己在內,全國上下對秦的“暴政”無不懷有切膚之痛,而且心有餘悸,記憶猶新。當此之時,除了實行“開明專制”,也沒有別的辦法。何況作為一個替代他人行使絕對權力的集團,如果不給人民一點實實在在的好處,恐怕連他們自己也說不過去。正如黃仁宇先生在《赫遜河畔談中國歷史》一書中所說,他們執掌的皇權,除了“奉天承運”和“為百姓服務”之外,找不到一個能夠更好地支援其存在和作為的邏輯。因此,“在一個廣大的領域之上行專制,必自命開明”;而一個王朝無論最後是否走向專制,在其開國之初,也總是會有一段時間的相對節儉和寬鬆。 電子書 分享網站
二 軟硬兼施(2)
於是,高明的漢高祖劉邦,就做出了兩個聰明的決定。一是將秦代名目繁多的刑律簡約到只有“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這樣一句話,即“約法三章”;二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人民的負擔,放棄那些暫時可以不要的盤剝,即“與民休息”。說起來那時也真苦,就連皇帝都配不起由四匹純色駿馬駕駛的專車,文武百官甚至只能坐牛車,因此都能艱苦樸素,以身作則,克己奉公。高祖的幾個子孫也表現出極大的剋制力。漢初規定地稅不過十五分之一,景帝時又減到三十分之一,不滿千錢的貧困戶還能得到國家救濟。文帝劉恆和景帝劉啟,輕刑法,減賦稅,親儒臣,求賢良,自己則恭儉無為,不事更張。這樣經過多年努力,就形成了帝國創立以來第一次被史家稱羨不已,號稱“文景之治”的相對安定繁榮局面。
現在我們已經無法確知,漢初這幾位皇帝的剋制和讓步,究竟有幾分出於自願,幾分出於無奈。但可以肯定,帝國在本質上是聚斂的,儘管這種聚斂通常表現為非暴力或者非典型暴力,卻不會因此而不是聚斂。作為寄生在帝國軀體上的吸血動物,統治集團如不聚斂就無法生存。之所以說是“寄生”,是因為他們在徵收了賦稅之後,並不像現代國家的政府那樣為納稅人提供相應的服務,而是用於滿足自己的窮奢極欲,包括他們的好大喜功。因此我們不能指望他們不聚斂,正如我們不能指望他們不專制。同樣,正如最“好”的專制不過是“開明專制”,最“好”的聚斂也不過是“有限聚斂”。它的下限,是不能殺雞取蛋,竭澤而漁。如果在聚斂之餘,一般民眾尚能維持溫飽,即是太平。若能“五十衣帛,七十食肉”,那就是盛世了。所謂“文景之治”便大體如此。這就為漢武帝的大顯身手提供了一個平臺。
這裡有一系列的歷史事件,比如削藩,比如鑄錢,比如土地私有,比如鹽鐵專賣,比如獨尊儒術。所有這些,都是圍繞中央集權來進行的。事實上,統一和集權從來就沒有停止自己的步伐(比如不動聲色地將某些有錯或無錯的藩國藉故削除)。只不過到了漢武帝時,已是全面出擊,左右開弓,從政治經濟,到思想文化,一直深入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
首先是限制民間的財力。這就是鹽鐵專賣和官方鑄錢。我們知道,冶煉、製鹽和鑄錢,是當時的三大暴利行業。秦始皇一統天下之後,理所當然地將其全部收歸國有。西漢初年,漢高祖劉邦向豪強讓步,允許民間私營,結果給帝國造成極大的危害。公元前154年,吳王劉濞膽敢領頭造反,就因為吳國地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