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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部分

也是因為沒人知道這件事,所以他還能繼續待在書院,藉以還能每季度按時領取到新朝律法中,對像他這樣的讀書閒人提供為生的微薄物資。但同時藉以此事,讓莫葉也開始意識到之前林杉對原方能力評估的話可能真有理據。

而在飯桌上,可能是藉著酒興,關於原方的那件事,林杉又提到了一些他沒對馬安說過的細節。

原來那件事的重頭戲是,原方因為境地貧寒,請不起訟師,但在他處於非常被動的聽審處境時,他竟忽然向縣令大人申請自辯。

本來作為身兼半份功名的人,在當今的例律中,是有臨時做辯師的權力的。全國各地的大小訟師本也都是讀書人出身,未正式入仕的原方以後會不會投身訟師行業也是說不準的事,朝廷出於惜才重賢的態度對讀書人這一塊兒編制的律法當然也是考慮到多方面的。

只是,這臨時做公堂訟辯人的服務物件居然是自己?這倒是頭一次聽說,而首次聽到他的這種請求的人也都大覺意外,縣令大人更是吃驚之餘還擔心他是不是突然神志失常了。

律法有明令,親系之人不可互證。所以他這個申請從說出口的那一刻,似乎就等於是立即被一個來自律典的威嚴聲音拒絕了。

而且自己為自己申辯的事,暫且除去私心自衛之嫌不說,若此法能行,那麼訟師的尊嚴何在?以後兩個人之間有了官司紛爭要求公道,是不是隻要站在大街上、或者說換個地段的站在公堂,然後撩起衣袖扯開嗓門,比誰的嗓音大唾沫多就行了?

當然,這些只是通俗點的說法,但卻是連不懂律法的平民大眾都能看得出來的道理。

不過縣令大人要管顧到的事有很多,這一條死理只是最基本的考慮,堂下的事則是隨時都在變化著的,他眼前的重事倒是擔心原方真的情緒過激的瘋了可怎麼辦。因為多年判案的經驗讓他也看出了這件案子的一些疑點,若是冤枉了他的同時又把他給逼瘋了……想到他還是據說以皇親為依柱的禮正書院的學子,縣令大人覺得這事必須慎重。…

而等盞茶功夫的堂休過後,縣令大人不知道是腦子擰了還是聽進了誰的建議,竟然同意了原方的那個自辯的申請。

這一結果在當時肯定是連縣令大人的下屬都是有些不敢相信的,然而此時坐在自己家裡桌旁悠閒吃著晚飯,聽著酒至半酣的林杉用微燻的聲音講起這段事情的詳細經過時,莫葉覺得自己有理由相信,當時的縣令大人一定有一個比較有力的由頭來做出這個決定。

因為,林杉是這件事的策劃者。

而自從林杉主動向她承認了他於朝中存在的一些特別權力後,即使林杉沒有細緻的描述那究竟是一種什麼權力,但是他這出於試探和考驗性的設局,雖然涉及到律法、牽扯到朝廷命官,那也因之有了行動到底的實力。

而一個‘能參與朝中決議並可能影響決議結果’的人,雖然莫葉還不能詳細的理解這究竟是一種怎樣的權力,然而,若他想要一個縣令幫他這一個小忙,總是沒那麼難的吧?不少字

更何況,林杉在重權相請之際,還已經替縣令大人為原方擬好了一道於情於理都顯得人性而均衡的條件選擇。

那就是,自辯可以,但是在原方自辯的時候,為了避嫌,他必須找到一個‘代受過人’。這個人不可以是他的親系,在公堂上暫承他的罪責,再由原方以他為原罪,以己為訟方,與事主方所請的訟師進行理辯。

若原方理辯過了,則無罪放行;然而若辯不過,罪加一等,並且作為‘代受過人’的那位無辜者也要等受同罪。

這個縣令答應他申請自辯的附加條件初一看來,苛刻的簡直要將人推入絕境,不過倒也跟他向縣令大人提出的那個自辯請求基本對等了。原方在挑戰律法不可更改的威嚴,縣令大人則像是在考驗原方的運氣,而運氣往往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東西。

只是,因為這件事從一開始就不是偶然事件,所以,所謂的不可控制的運氣也是可以特意製造的。原方的‘代受過人’當然已經由有心人安排好了,算是幫了他一個大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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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知道中國古代有沒有像這樣‘被告自辯’的事發生,本情節純屬作者突發想象,再者,在故事中原方自辯時身份和事件存在特殊情況……所以,後面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八個字來概括吧當然,如果只是為了買菜少了二兩稱,上了公堂還搞自辯,這當然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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