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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我們通常說的一般男女關係,也就是“友誼交往”模式;另外一種是“涉*往”,就是我們通常說的“情愛交往”模式,比如戀人、情人以及夫妻。

性接觸作為男女關係的標籤,不僅是中國文化所具有的,全世界的各種文化都有此規定。甚至,在動物世界也存在這樣的性接觸標籤。

曖昧:男女關係的無名之名(2)

在黑猩猩的世界中,當進入*季節的時候,母猩猩身邊往往會圍著幾個公猩猩。每個公猩猩都渴望成為母猩猩的*物件,這樣公猩猩就可以遺傳自己的基因了。

對母猩猩而言,她需要挑選一個強壯的公猩猩,這樣可以保護自己和後代,也可以讓自己的後代更加健康。在母猩猩還沒有最後挑選之前,任何的公猩猩都能接觸母猩猩的肩膀、身體等部位。對黑猩猩而言,這些部位並不構成性接觸。對黑猩猩而言,真正的性接觸是母猩猩把自己的*暴露給公猩猩。這一行為只有在母猩猩選定了“男朋友”以後才會發生。當母猩猩把*暴露給某個公猩猩的時候,這意味著它們的“戀愛關係”確立了。在隨後的時間裡,他們開始“戀愛”。被選中的公猩猩就會大獻殷勤,圍著母猩猩前後轉,其他的公猩猩也就遠離而去。經過了一段時間的“戀愛”以後,公母黑猩猩才會發生*行為。

性接觸:合情與合理之別

上文提到了性接觸的問題,那麼到底什麼算性接觸?牽手算不算?擁抱算不算?

這在中國學術界是存在爭論的,有的學者認為只有*才算性,有的學者認為牽手就算性了。事實上,考慮一種行為到底算不算性,有三種不同的立場。

第一種是個性化的立場。這個受教育觀念、性經驗、個人環境等影響。有的人認為只有*才算性,那麼對他而言,其他的身體接觸就不算是性接觸了。中國人民大學宋臻博士的一項調查顯示,的確有這樣的人把與異性的接吻、愛撫都不視為是性接觸的。

第二種是雙邊關係的立場,就是說從兩個當事人的角度來考慮。假設一對男女擁抱了,但是他們都不覺得這是性。他們認為這是在表達他們的親密,“因為我們是很親密的朋友,我們擁抱並不能說明什麼”。如果一方認為是性接觸,另一方認為是表達親密,那麼就會弄得不愉快。

在曖昧關係中,難免會發生身體接觸。於是就有了第二個立場和第三個立場的衝突了。

就第二個立場而言,當事人之間發生牽手、摟抱、接吻等行為,在當事人看來,他們不承認是性接觸,他們認為那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就第三個立場而言,即從他者的立場來看,兩個人之間發生了牽手就算性接觸了。外人的理由是:“你這個不叫性接觸叫什麼啊?你的戀人和別人那樣你能接受啊?”

這兩種立場的衝突說明了什麼問題呢?我們先來看一個課堂調查。

本人曾經就曖昧問題對兩個班級進行過兩次調查。第一次調查,物件為某大學某系某班30個學生,問題是“假設你有戀人。你和一個要好的異性朋友在一次愉快的遊玩以後,你們的心情都很好,你和他/她手牽手走了一段路,你可以接受嗎?”調查的結果是,20個人認為可以接受,理由是:“那種情況下,牽一牽手並沒有什麼。”在第二次調查中,物件為該系另外一個班級的28個學生,問題稍微做了改變,問題是“假設你的戀人和一個要好的異性朋友在一次愉快的遊玩以後,他們的心情都很好,你的戀人和他/她手牽手走了一段路,你可以接受嗎?”結果是隻有8個人認為可以接受。認為不可以接受的理由是:“他/她心情好就可以隨便牽手啊,難道我心情好就能和別人*啊。”

幾乎同樣的問題,兩個幾乎一樣的群體,僅僅因為主人公的變化就得到如此差別巨大的結論。這是為什麼呢?

曖昧:男女關係的無名之名(3)

這是因為,在第一次調查中,被調查者從當事人的立場來看,判斷的標準是“合情”——感情到了,牽手是可以接受的。而在第二次調查中,被調查者從外人的立場來看,判斷的標準是“合理”——牽手是不應該,是不可以被容忍的。

在很多曖昧關係中,發生了“合情”的性接觸,當事人認為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而周圍人認為,這種性接觸只能發生在戀人之間,他們不是戀人,卻又發生了性接觸,這算是什麼關係呢?說戀人吧,肯定不是,因為當事人不承認;說一般朋友吧,一般朋友也不會性接觸;但是,總得給這種關係叫個名吧,叫什麼呢,於是就發明了“曖昧”這個詞用來指稱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