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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分離的全接觸。普天下所有人中任一人能經受住重大事件之考驗,卻無法經受住日常瑣事、一言一行、一舉一動及表情變化之考驗。因為這實在不是意志所能控制的了的。除此之外,還有一個絕殺的手段,立馬可以試出真假,那就是生死的考驗,巨大犧牲的考驗。這兩招都是殺招,百分之百有效。只是這樣的考驗機會太少。另外,還有一類可遇不可求的考驗手段,一試便知真假。如果為了名和利,不是真心為別人好,那麼,在公眾看不見、不能知曉的情況下,還會義無反顧地去做嗎?如果為了別人利益做出自我犧牲的同時,不但沒有得到眾人的稱讚反而使自身受到眾人侮辱甚或冤枉時,誰會冒這種傻氣呢?虛心假意的人為了啥?有陰險用心的人圖個啥?這種人根本過不了這一關。即使可以肯定將來某一天大家能夠明白過來,那又怎麼樣呢?從現在到將來誰知會有多久的時間,這段我怎麼熬呢?所以,這種情況下,無論從理智還是從性格上考慮,都沒有一點虛假的空間。如果不是真心的,這種黑鍋這種窩囊是背不起的,一天都過不去。這後幾種絕殺技,雖然有效,但卻是可遇不可求的,也許一輩子也遇不上一次。不具有實際操作性。只有完全式接觸才是最現實最保險的方法。即若想了解一個人的利他行為是不是真心的,一個人是否真的善良,不能看一次行為、偶然行為,而應是其經過各種事件各種實踐檢驗的經常性的一貫的行為,這就需要時間。所以古人云: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偽裝的善行,蒙得了一時,蒙不了一世;騙得了一人,騙不了公眾。眾人的眼睛是雪亮的。在時間面前,沒有不原形畢露的。虛假,正如其定義所指出的,所言所行非所願也。發自內心的利他,應該與另一句話是同一的:經過了漫長時間考驗的利他。說到這裡,問題就變得明瞭了。要想知道一個人的利他是否動機純正,是否發自內心,不能看他怎麼說,必須看他怎麼做。且這種做法必須是一貫的,必能經受長時間的實踐的考驗。能夠始終如一、堅持不懈、一以貫之、持續若干年的利他,必是真心的,絕對假不了。總而言之,一個行為是否是道德的,要看行為主體的動機,而動機想證明自己,又必須透過行為——當然是持之以恆的行為。行為是中介,是實踐,把主觀與客觀聯絡起來,這是品德、動機以一種看得見的方式證明自己的唯一手段。就品質論品質,就動機論動機,不理睬行為,迴避實踐環節,品德就將成為一個不可琢磨的東西,就是一個四處飄蕩不知家在何處的孤魂野鬼。另外,沒有行為、實踐,人就不能成為一個社會中人、自然中人,人就只能是千人一面,以類的形式而存在,人所具有的品德就將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完全變成一個偶然的東西。想了解高尚的道德的前世今生,科學地解釋道德現象,就不能忽視行為、實踐,就必須從它入手。如果道德現象的原因存在於現實環境中的話,這種原因只能透過人的實踐行為才能認識到,從而進入大腦形成理智,並以合適的觀念反映出來,形成人的各種道德品質。

所以,本文不再以品質為話題、為中心,而是以由品德所統御的行為為基石、為中心來展開論述,解釋道德現象。

品質一轉變為行動,麻煩便隨之而來。作為品質,“勇敢”誰都向往,都想擁有,可以說,適用於世界上任何人。泛泛而談,說勇敢為善,不會有人反對,但一變為行動,就有人歡喜有人恨了。勇敢的行為總要有針對的目標,這目標只能是敵人。你對敵人勇敢,自己人當然稱讚,但敵人呢?肯定痛恨你的“勇敢”了。你越勇敢敵人就越痛恨你。仁慈也一樣,當它作為一種品質存在時,可適用於一切人,正如其定義的內容一樣,對天下所有人都善,包括敵人。這種仁,也只有作為品質存在時,才是普遍而偉大的真理。一旦現實中真有人這麼做,那就將成為笑談。從輕發落,是愚昧愚蠢不懂事;從重而論,你就是通敵賣國。當耶穌說,有人打你的右臉,要把左臉也伸出去讓其打時,當耶穌又教導我們說,要像愛自己親人一樣愛你的敵人時,誰能做到呢?佛家有云:掃地恐傷螻蟻命,愛惜飛蛾紗罩燈,誰人不認為這太過分了?基督耶穌傻嗎?釋家牟尼笨嗎?非也,那為什麼聰明的聖主說出如此不切實際的話語呢?按“仁”去做,其必如此,按“慈”去做,其必如此,否則怎叫仁?又如何稱得上慈?所以說,適用於一切人、任何場合的“勇敢”“仁慈”永遠不能是行為,只能是停留於概念中、停留於空中的抽象名詞。這些品質一變為行動,一與實際相結合,就再也成為不了普遍真理了。即使有天堂與地獄在前方威逼利誘,也無濟於事。在現實中,同一行為,對某些人來說是善,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