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愛彌爾,以及愛彌爾和左林的孩子。還沒有正式取名的孩子暫時被愛彌爾戲稱為阿喀琉斯,因為她也經常提著孩子的腳踵將孩子泡在植物汁液裡。或許那植物汁液有強健身體,促進身體生長的作用吧,但愛彌爾這麼做,更直接的目的是在山林裡讓孩子不要被那些小飛蟲襲擾。
一年之前,愛彌爾提著最簡單的行李從霍普頓宮離開,留下的僅僅是很簡短的紙條。到底當時是真的怕被人看到生孩子時候的模樣還是別的原因?其實,愛彌爾自己也未必知道,她只是覺得不想被一幫人圍著而已。跑到蘇格蘭北方,找了一個山洞生下孩子之後,她就去了加拿大。加拿大曠野和城市交織的特殊風貌讓她有很大的活動空間。帶著一個孩子,對她來說根本算不上什麼負擔。反正食物並不缺乏。而除了食物,飲水之外,德魯伊需要的東西本來就不多。網際網路,手機,電臺電視臺之類的和生存無關的東西,本來就有些無所謂。相反,一起生活在自然界裡,這個不出意料果然有著卓越體質的“阿喀琉斯”的成長是極為迅速的。
“阿喀琉斯”繼承了父親的夢遊人體質,繼承了母親的自然之力親和體質。那是預料之中的事情。但在“阿喀琉斯”身上愛彌爾終於發現了當初孫棣桂所說的左林的體質並不太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