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司機飛力浦·摩西於1932年4月2日晚在雷蒙德公墓附近看見三個人站在一輛陷進泥坑的綠色轎車旁。摩西將三人送到另一條街,他們在那裡上了一輛灰色轎車。但在交叉取證時,公訴方律師迫使他承認,黑暗中他沒有看清三個人的臉,他的證詞自然毫無意義。 被告方也確有幾位極具說服力的證人。普林斯頓大學生本傑�明·�盧匹卡說,1932年3月1日傍晚6點左右,他在林勃莊園附近看見一輛裝有梯子的車,開車的人不是赫普曼。在公訴方的再三追問下,本傑明·盧匹卡承認那人的輪廓與赫普曼有幾分相似。 赫普曼的朋友漢斯·克羅賓在證人席上說,他每月的第一個週六都去赫普曼家。沒錯,1932年4月2日那個週六他也在那裡,和往常一樣,他和赫普曼一起演奏了樂器。還有幾位朋友作證說他們參加了1933年11月26日赫普曼的生日派對。 只有一位筆跡鑑定專家約翰·騰德利,願意為被告方出庭。公訴方的專家們側重的是赫普曼的書寫筆畫與那十幾份綁匪條子的相同點,而約翰·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