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處貪汙更重要。
不給貪汙發生的土壤,才是最關鍵的。
要不然,就算不停的殺殺殺,也只能治標,無法治本。
一旦有所鬆懈,貪汙之潮,就會以更大的力度報復。
與大明其他衙門不一樣。
百姓監督司的所有人員,都是重新招募,包括總管楊士奇在內,全部是布衣平民出身。
朱允熞甚至下令,凡朝中勳貴子弟,或有在朝為官的,三代之內,皆不得入百姓監督司。
百姓監督司,要求所有人都是普通百姓,平民出身。
百姓監督司的大小官員,都不授品級,也不像考取功名的秀才舉人一樣,享有不交稅的特權。
但給予的報酬,卻十分豐厚。
同時,百姓監督司完全獨立於朝廷諸多機構之外,財政直接給付,由太孫親批,單獨列出,不再向戶部申請經費。
人事獨立,所有人員任命都由總管定奪,直接向太孫稟明,不受吏部考核的約束。
辦案獨立,百姓監督司有獨立的調查權,拘捕權,審訊權。
實際上,明初之時,老朱便授予了老百姓扭送不法官吏的職權。
但這一制度在某種程度上,只是形式上的。
老百姓想要扭送官吏,又談何容易呢?
老朱時期,一共也沒有發生過幾次。
到了後來,這個制度就名存實亡了。
百姓監督司則是將這一制度轉移到了受控的機構中。
百姓監督司沒有品級,但有辦案權。
不過,朱允熞同時規定,百姓監督司不得用刑。
若是在地方上拘捕,原則上審訊之後,仍移交地方上一級的衙門法司處置。
確有必要押送京師的,也要知會地方,且獲得上面同意,才能押送。
而在京師拘捕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兩日。
兩日之後,要麼移交刑部,要麼便必須釋放。
除非有太孫的特殊命令,才可以例外。
也就是說,百姓監督司只有查案辦案的權力,但沒有給人定罪的權力。
最後的起訴,審判,必須移交法司。
除此之外,百姓監督司剛一成立,就在內部設定了反貪反腐機構,嚴厲告誡所有人員,不得貪汙腐敗一文錢。
招募而來的人員,先進行了培訓。
朱允熞多次親自給他們講課,因為百姓監督司的特殊性質,所以在辦案上,手段要儘可能柔和。
其次是不放過任何一件小事。
因為官員眼中的小事,在百姓眼中,可能就是了不得的大事。
同時,他命令《百姓日報》大造輿論,宣講百姓監督司,讓老百姓們來此舉報官員的不法行為。
而在此之前,百姓想要告官員,前提必須是官員所犯的罪非常大。
一般的事情,百姓們只能忍著。
因小事狀告官員,只會被認為是“刁民”。
百姓監督司的成立,直接扭轉了這一局面。
小到收幾文錢的稅,乃至衙役官差向商人索賄幾文錢,大到官員家蓋豪宅,置田地……都在百姓監督司的監管範圍之內。
老朱曾經殺得人頭滾滾,血流成河,卻仍然有不少官吏,在百姓頭上作威作福。
可隨著百姓監督司監管的不斷深入,這種現象,慢慢變消失不見了。
誰也不願意因為一點點小事,就被百姓舉報,被百姓監督司邀請前去“喝茶”。
雖說不致於丟腦袋,連板子都不會挨,但卻是會狠狠挨一頓臭罵,同時也會記上一筆的。
考功的時候,評功就要低一等,仕途從此受累。
誰會這麼傻呢?
於是乎,上至一品朝中大員,下至無任何品級的官差衙役,每個人辦事都變得規規矩矩起來。
再也不敢在老百姓面前過於囂張霸道。
金陵官場的風氣,為之一變。
以前朝廷殺貪官汙吏,百姓們也就是圍觀旁看。
畢竟,大多數時候,與他們其實並沒有太大的交集。
他們痛恨這種行為,但切身感受上,又有點麻木。
如今官場上的轉變,特別是日常打交道的官差都態度大變,卻是更加的看得見,摸得著。
每一個人都能感覺到,官老爺變了,官差變了。
不敢再隨意欺壓百姓,因為他們真的害怕老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