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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四章 整肅官場,淚流滿面的老朱!

懲處貪汙更重要。

不給貪汙發生的土壤,才是最關鍵的。

要不然,就算不停的殺殺殺,也只能治標,無法治本。

一旦有所鬆懈,貪汙之潮,就會以更大的力度報復。

與大明其他衙門不一樣。

百姓監督司的所有人員,都是重新招募,包括總管楊士奇在內,全部是布衣平民出身。

朱允熞甚至下令,凡朝中勳貴子弟,或有在朝為官的,三代之內,皆不得入百姓監督司。

百姓監督司,要求所有人都是普通百姓,平民出身。

百姓監督司的大小官員,都不授品級,也不像考取功名的秀才舉人一樣,享有不交稅的特權。

但給予的報酬,卻十分豐厚。

同時,百姓監督司完全獨立於朝廷諸多機構之外,財政直接給付,由太孫親批,單獨列出,不再向戶部申請經費。

人事獨立,所有人員任命都由總管定奪,直接向太孫稟明,不受吏部考核的約束。

辦案獨立,百姓監督司有獨立的調查權,拘捕權,審訊權。

實際上,明初之時,老朱便授予了老百姓扭送不法官吏的職權。

但這一制度在某種程度上,只是形式上的。

老百姓想要扭送官吏,又談何容易呢?

老朱時期,一共也沒有發生過幾次。

到了後來,這個制度就名存實亡了。

百姓監督司則是將這一制度轉移到了受控的機構中。

百姓監督司沒有品級,但有辦案權。

不過,朱允熞同時規定,百姓監督司不得用刑。

若是在地方上拘捕,原則上審訊之後,仍移交地方上一級的衙門法司處置。

確有必要押送京師的,也要知會地方,且獲得上面同意,才能押送。

而在京師拘捕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兩日。

兩日之後,要麼移交刑部,要麼便必須釋放。

除非有太孫的特殊命令,才可以例外。

也就是說,百姓監督司只有查案辦案的權力,但沒有給人定罪的權力。

最後的起訴,審判,必須移交法司。

除此之外,百姓監督司剛一成立,就在內部設定了反貪反腐機構,嚴厲告誡所有人員,不得貪汙腐敗一文錢。

招募而來的人員,先進行了培訓。

朱允熞多次親自給他們講課,因為百姓監督司的特殊性質,所以在辦案上,手段要儘可能柔和。

其次是不放過任何一件小事。

因為官員眼中的小事,在百姓眼中,可能就是了不得的大事。

同時,他命令《百姓日報》大造輿論,宣講百姓監督司,讓老百姓們來此舉報官員的不法行為。

而在此之前,百姓想要告官員,前提必須是官員所犯的罪非常大。

一般的事情,百姓們只能忍著。

因小事狀告官員,只會被認為是“刁民”。

百姓監督司的成立,直接扭轉了這一局面。

小到收幾文錢的稅,乃至衙役官差向商人索賄幾文錢,大到官員家蓋豪宅,置田地……都在百姓監督司的監管範圍之內。

老朱曾經殺得人頭滾滾,血流成河,卻仍然有不少官吏,在百姓頭上作威作福。

可隨著百姓監督司監管的不斷深入,這種現象,慢慢變消失不見了。

誰也不願意因為一點點小事,就被百姓舉報,被百姓監督司邀請前去“喝茶”。

雖說不致於丟腦袋,連板子都不會挨,但卻是會狠狠挨一頓臭罵,同時也會記上一筆的。

考功的時候,評功就要低一等,仕途從此受累。

誰會這麼傻呢?

於是乎,上至一品朝中大員,下至無任何品級的官差衙役,每個人辦事都變得規規矩矩起來。

再也不敢在老百姓面前過於囂張霸道。

金陵官場的風氣,為之一變。

以前朝廷殺貪官汙吏,百姓們也就是圍觀旁看。

畢竟,大多數時候,與他們其實並沒有太大的交集。

他們痛恨這種行為,但切身感受上,又有點麻木。

如今官場上的轉變,特別是日常打交道的官差都態度大變,卻是更加的看得見,摸得著。

每一個人都能感覺到,官老爺變了,官差變了。

不敢再隨意欺壓百姓,因為他們真的害怕老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