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新的大明律想要推行,卻當真是困難重重。
並且是真正的困難!無窮的阻力!
因為這一次,才是真正的大明的官員身上割肉!真正觸碰到了所有官員的核心利益!
不同於之前遷移豪強以及百姓開荒的事情。
就算是再苦,那也是百姓苦。
就算是再難,那也是豪強難。
而不是大明官場的官員難!所以不會有人真的一腦門子心思去反對朱允熞,更不會誠心讓朱允熞為難!
但現在不同!
這是朱允熞真正在拿刀子來割他們的肉了!
大明律,限制的是誰的權利?
正是所有官員的權利!
朱允熞想要在這一部明文法典之中,徹底限制官員的權利,規定職權之外的事情,一律不準!
特別是地方官員。
朱允熞更是要求徹底取消大明縣級官員濫用私刑的權利,凡事必須通報大理寺。
再經刑部核查!
這對於地方的官員來說,簡直和拿著刀架在他們脖子上有什麼區別?
要知道。
現在大明縣令的權利可是很大的!擁有生殺奪予的權利!
雖然必須要上報朝廷,甚至要上報皇帝,才可以對人犯進行斬首。
但下面的嚴刑拷打,卻可以直接要了人的命!
不少犯人,沒死在斬首的地方,而是死在了牢獄之中!
陰暗潮溼的監牢,不知道葬送了多少無辜百姓的生命!
畢竟被關進監牢之中的百姓,其實很多都不是真正犯罪的百姓,而是普通的百姓!不然歷朝歷代也不會經常大赦天下了!
就是因為死在監牢之中,死於私刑的無辜百姓實在是太多!
私刑氾濫,這不是明擺著會製造無數冤假錯案嗎?朱允熞自然不能允許這種陳舊的規矩繼續在大明蔓延了。
嚴刑峻法,絕對不行!
要動刑,可以,上報朝廷!決不允許動用私刑!
但這條命令,對於這些官員來說。
卻是當真要了命了!
說白了,就是自由裁量權。
因為交通和資訊的原因,必須要給予地方官足夠的自由裁量權。
但自由裁量權過大,又必然帶來嚴重的腐敗。
因為官員想怎麼裁量就怎麼裁量,哪有不腐敗的道理呢?
人性如此!
大家當官都習慣手裡掌握這些權利了,現在突然一紙公文,就要將這些權力收走,放到中央朝廷去。
這讓大明的地方官員如何能夠接受?
哪怕是一些清官,對此也是頗有微詞,畢竟將犯人的事情報告給朝廷,無疑是增添了許多道程式。
若是真的犯人在眼前,卻死撐著不說。
難道還非得等上面的發話了才能審問他?!
至於朝堂上的官員,雖然這次看上去是地方官府的權利交給了朝堂,但實際上,卻是對於所有官員權力的一次削弱!
而且朱允熞的訴求可不止這麼一點點。
這簡直是要把所有的官員給限制的死死的!反而把百姓的自由,給放大了一定程度!
全面取消路引制度,儘管這個制度在如今的大明早已經是名存實亡。
同時。
對於案件的處理,劃分為民事和刑事案件兩種。
一些雞皮蒜毛的小事,交由下面的人處理,特別是一些原本的道德問題,更是不能允許被處以極刑。
並且將刑事案件的級別程度升高。
只要事態稍微嚴重,便一定會引起上方州府的重視,並且從州府的按察司派人下來。
協助地方官府處理此事。
更是在這次大明律的觀念之中,確立了一種觀念,那就是讓以天下百姓為重的觀念!
正式將人命,將百姓的生命,定為最高程度的檔次!
朱允熞為的就是真正實現老朱的心願,讓天底下的大明百姓真正過上好日子。
不止是衣食無憂!
而是一個儘可能讓所有大明的百姓都能生活在一個公平、公正的環境之下!
儘管這對大明來說,實在是過於困難。
甚至對於這個世界來說都是不可能的事情。
但朱允熞仍是願意為此去努力。
這才是真正的將天下百姓放在了心中,才是真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