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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4部分

。他的前世許多商人也是這麼做的,先是買了一個房子,用房子抵押,順便走了一點後門,貸出兩個房子三個房子的貸款。然後用這貸款買下一間工廠,故伎重演,短時間內使自己手上聚集大筆鉅款,一舉跨進鉅富行列。

石堅為了短時間內將問題解決,而且不讓天理教有所懷,他用自己的矛在攻自己設下的盾。也就是主動帶頭以身犯法。雖然這樣他也知道不好,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永遠是不可能的。就是他前世的美國也不行,只要有錢,請來最好的律師團,就是殺了人,也會讓這些律師辨得無罪釋放。

在這個時代,更是不可能。或者說王子犯法,與民同罪,那是激得天怒人怨,不得不處理,否則怎麼有刑不上士大夫的話來?其實就是石堅不這樣做,已經有商人與銀行的官員勾結在一起,這樣做了,不過他們也沒有石堅知道這麼清楚的操作過程。主要還是官員,如果官員都象老包一樣,什麼縫隙也沒有了。

“石大人,放心,我以後一定要做一份良民的。”王林一挺胸膛說道。

良民?石堅怎麼怎麼不是味道。這讓他感覺到自己就是小日本,王林就象那些電視裡演的漢奸一樣。不過據他的調查,王林總的人品還是好的,也沒有那許多商人的黑心與奸詐。於是他將自己的計策說出來。

王林一聽,臉色一變,說:“石人樣可是犯法的。”

“犯法?難道還你參加天理教所犯的法大嗎?”石堅譏誚地說道。

王林聽了一張紅臉漲更紅。其實現在大宋律法比較成熟,而且相對而言,自太宗起對法律都很看重。有些律法還比較有人道,如赤手空拳傷人罪輕,持兵器傷人罪重,還有如果餓得沒有辦法,造反搶劫國庫有時候皇帝還會赦免他們無罪。當然貪汙行賄都是有罪的,如行賄有可能笞、鞭、流放。但比起王林參加天理教,這就不叫罪了。天禧四年,真宗詔:“天下犯十惡、劫殺、謀殺、故殺、鬥殺、放火、強劫、正枉法贓、偽造符印、厭魅咒詛、造妖書妖言、傳授妖術、合造毒藥、禁軍諸軍逃亡為盜罪至死者,每遇十二月,權住區斷,過天慶節即決之。餘犯至死者,十二月及春夏未得區遣,禁錮奏裁。”

這間王林就觸犯了好幾條。而且死刑除了這些,還有重盜、叛國等等。當然謀反罪是最大的可能都會誅連到三族到九族。最有意思的宋朝的律法還規定,窮人偷東西犯罪要輕罰,富人偷東西犯罪要重罰。還有官員不得用酷刑。但說是說,做歸做許多官員為了迅速將案子審清楚,重刑照用不誤。其中石堅和田瑜在大洋島還不知道用了多少酷刑。後來張元押到京城後無完膚,刑部的官員想用刑,都不知道從哪裡下手,因為張元身上割得沒有一寸面板是好的。那些官員看到後,心想,那個人以後說石堅心腸軟我就要跟誰急。

總地來說。這個律地執行很大地浮動空間。或者用一句話來說在宋朝不是以法治人。而是以人治法。就象石堅也在一次次為了達利目地在法律邊緣遊走。至於他告訴王林這樣做。王林在犯罪。石堅也逃不了教唆罪名。但他掛著冒險查獲邪教地大義。那個人敢諫?

因此石堅倒不害怕。他反而用這方法看看宋朝基層官員地素質。唯一擔心。王林以後被自己提醒。開啟了一道魔鬼之門。也學著他這麼做。或者將這個方法流傳出去。

石堅又說道:“但這是特事特辦。下不為例。”

王林點頭。這是你要我這樣做地。我自己可不敢。而且如果下邊真地如你所說。有那麼多地鐵礦。我馬上就變成了鉅富。何必挺而走險。

到了第三天。王林就將江寧銀行丞約了出來。銀行是石堅提出來地。但具體規劃石堅沒有參預。這是呂夷簡與群臣商議。最後決定地。銀行在劃為戶部使統管。單設一司(現在三司。後來才變為五司地)。各路設計令一名。統管這一路所有銀行。另有戶部使勾院判官派出專員對各路銀行。實行不定時抽查。但呂夷簡為了使官員不再雍腫。將銀行劃為各州縣統管。州路由戶曹參軍掌管。其主事稱為銀行丞。至於各縣稱為銀行薄。由縣令統管。

這樣一來。地方與戶部使相互監督。相互制約。減少了各種違章操作以及專權。還節約了一些官員。這一奏陳立即得到了劉娥地應允。但石堅聽到後。卻嘆道。這樣一來。是分散了權利。但效率就變得低下。他也無可奈何。這就是現在宋朝地體制。他也動不了。只是呂夷簡貫徹了這種體制精神。才有這樣地安排。

王林對於這種應酬方式還顯得生疏,但石堅是如魚得水。前世他就是經常這麼做的,想辦事,不請客吃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