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就把屍體扔進了游泳池。
“當時因為非常驚慌,所以不怎麼記得了。”
最後直樹這麼說。那是當然。莫名其妙被捲入殺人案了啊。
森口聽了之後一本正經地嘮叨了些有的沒的,最後說了這樣的話。
“警方既然已經斷定為意外,事到如今我也不打算翻案。”
一副施恩於人的德行。分明都是渡邊的錯不是嗎?渡邊計劃利用直樹而已。直樹根本就是被害者。森口要是不去報警的話,那我去告發渡邊好了。
但是直樹把屍體扔進了游泳池。這是不是犯了遺棄屍體罪呢?還是叫做掩飾殺人罪?我絕對不想讓未來不可限量的直樹被社會當成殺人共犯。不得已我只好裝出感謝森口的樣子。她一臉滿足地走了,我恨死她了。
我本來打算瞞著丈夫的。但是森口走了之後,我想到是不是該給她一點兒賠償金比較好。避免她以後來找麻煩,非得先行解決不可。
這樣一來果然就沒辦法瞞著丈夫用錢了。他下班回家之後我把事情告訴他,讓他打電話到森口家。但是她拒絕了賠償金。這女人到底是來我家幹什麼的呢?
丈夫說:“還是告訴警方比較好。”絕對不行。要是直樹被當成共犯問罪怎麼辦呢?我這樣反問,他說為了直樹好還是該報警。男人就是這樣讓人頭痛。我後悔告訴了丈夫。直樹非得由我來保護不可。
說起來我根本無法相信直樹的告白。
搞不好直樹其實只是偶然在場,遭到可怕的渡邊威脅,被迫同意幫他的忙。不,說來這件案子根本就是森口編造出來的不是嗎?要是像報紙上寫的,小孩失足跌入游泳池溺斃的話,是森口身為家長保護不周的錯。她不願意承認,所以威脅運氣不好在現場的渡邊跟直樹,強迫他們承認自己沒犯的罪吧?我無法不這麼想。
要是直樹真的捲入殺人案,我不可能不知道。在森口來逼問之前,直樹不會一直瞞著我的。
沒錯,一定是這樣。這全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