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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4部分

NBA球員都是身高馬大、英氣逼人,尤其是勇士隊,他們沒有蘭多夫、奧尼爾那樣的胖子,也沒有內特…羅賓遜那樣的矮子,隊裡的人不是膀大腰圓就是英姿勃發,精心打扮之後,陣容那叫一個帥氣。

《孟菲斯時報》很不忿的說道:“奧克蘭人將加州人的驕傲自大演繹的淋漓盡致,他們把我們的戰場當了T字臺,如果你遇到了他們的球員,一定不敢想象這些人是來作戰而不是來走秀的。這樣也是好事,不穿戰甲的戰士,遲早會死於戰場!”

球迷們反而挺喜歡看到這樣的場景,NBA充斥著什麼?汗水、激情、力量和懸念,但在這個極富魅力的聯盟,球員的個人魅力,也一定是球迷喜歡的重要原因。

NBA在歷史上就有球星引領時尚的傳統。

50年前,潮男就開始在NBA橫行,1959年,23歲的威爾特…張伯倫從費城開始了職業生涯,也是從那個時候開始,美國籃壇的第一位潮男誕生了,起因居然是一個小小的頭箍。NBA第一個戴頭箍的球員是誰,已經無從查證,不過張伯倫在1961年引領起了球員帶頭箍的風潮,而此前這種頭箍以前是女子網球選手用來對付頭部流汗和散亂頭髮的。

此外,名貴西裝,緊身衣,英國紳士般的短腳西褲,還有名貴的皮鞋,這些東西開始在NBA球星們的身上流連忘返,支撐起了NBA潮男們的英姿。

後來,隨著NBA的商業價值越來越大,球星們越來越有錢,NBA式流行潮流的影響,就越來越大。

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喬丹和艾弗森就開始接班前輩,成為聯盟公認的潮男領袖。他們自然有最獨特的地方,喬丹有專屬的設計師,穿出來亮相的衣服總是那麼合體,據說曾有一段時間,喬丹只穿他的設計師為他裁剪的衣服。

在潮流引領上,沒人比艾弗森做的更好,不管他的地壟溝髮型還是嘻哈範十足的衣裝打扮,那是真正引領了一個時代。

在艾弗森之前,NBA球星雖然有留地壟溝髮型的,但都是閃光一現,在他之後,這已經成了黑人球員除了光頭之外第二流行的發現。

科比自從成名之後就一直留光頭,有人分析,這是因為科比發現他無法在髮型上壓倒艾弗森,而他是個偏執狂,一心想要在與艾弗森的較量中獲勝,開始發現艾弗森的地壟溝髮型引領了聯盟潮流,他就留了一個標誌性十足的爆炸式髮型,結果沒人鳥他,他一看自己贏不了,索性弄了個光頭逃避與艾弗森在這方面的比較。

至於嘻哈範穿著,這點不用多說,一直到現在,去街頭看,還是穿著這種打扮的球員最多。對於街球愛好者而言,如果你不穿嘻哈風十足的這種服飾,都不好意思去摸籃球。

在孟菲斯耍了一圈帥,勇士隊的球員們信心如何不好說,反正士氣到是起來了,他們突然發現,原來自己一干人比對手帥那麼多啊。

勇士球員早早就來到了孟菲斯,然後此後兩天,每次他們出現在公眾場合,都會引得球迷瘋狂尖叫,梅奧在一次接受電視臺採訪的時候就不忿的說道:“好像我們又回到了奧克蘭,這裡是孟菲斯嗎?那為什麼勇士隊的傢伙們受到的歡呼聲比我們還要多?不,這不是我們的主場!”

5月8號晚上七點鐘,雙方進入了無法被梅奧視作主場的聯邦速遞廣場。

也不怪梅奧生氣,從現場情形來看,確實是勇士隊佔優勢,因為他們的球迷都統一穿著客場金色球衣,這種球衣顏色亮麗耀眼,加上勇士球迷眾多且是圍繞在一起觀戰,那氣勢,竟然壓住了灰熊球迷一頭!

第1020章 燃燒的軍魂

回到了主場,灰熊隊精神振奮,小加索爾跳球竟然贏了張伯倫,後者反應慢了一格,球被小加索爾挑給了康利。

這一次霍林斯改變了陣容,託尼…阿倫被換下,梅奧直接放進了首發陣容,顯然是要增強灰熊隊的攻擊力。

比賽開始,霍林斯雙臂抱在胸前皺眉看著球場上的雙方,心裡也是七上八下。

之所以將梅奧放入首發,是因為經過兩場比賽而言,勇士隊的進攻火力似乎也只是一般,過去兩場比賽,勇士隊都是後來才居上拿下主動權,所以他大膽的改變了戰術,灰熊開局就要猛攻!

是的,霍林斯很大膽,他要開場壓制衛冕冠軍。

開場後,灰熊隊上下卯足了勁,康利傳球給梅奧,蘭多夫反跑出來掩護,梅奧立馬突破,如同一頭公牛,一路馳騁直衝內線。

韋斯特被擋住,梅奧抓住機會找到空隙,進了內線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