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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部分

通的。

龍小羽很清楚自己在殺人現場留下了指紋,很清楚公安局驗了四萍的屍再驗了他的血就能知道四萍死前和他幹過那種事情。也許這些就足以讓警察認定殺人者非他莫屬。

他在刑偵隊的廁所裡蹲著的時候才突然意識到自己在劫難逃,他全身每一條肌肉都因此而變得麻木。麻木得幾乎讓他無法起身。他最先想到的是:一旦他成為嫌犯,一旦公安局抓不到真兇,還有誰能為他洗脫罪嫌嗎?沒有!

龍小羽從刑偵隊跳窗逃走後第一個去的地方就是羅家小院。羅晶晶不在家。他沒想到羅晶晶不在家。他站在羅晶晶的臥室裡發了半天呆,然後寫下了他留給羅晶晶的那一紙別書。後來他對韓丁說:他那時非常想見到羅晶晶,想和她見上最後一面,說最後一句告別的話。可後來又覺得她幸虧不在,在的話他說什麼呢,說什麼可以讓這樣生離死別的話既表達出他的感情又不讓羅晶晶受驚呢。他不想讓羅晶晶知道公安局懷疑他殺人的事,他不想看到羅晶晶驚慌恐懼的表情,他害怕羅晶晶也相信公安局,也懷疑他真的殺了人。一個殺了人的人,有誰還會愛他!

他用發抖的筆畫,給羅晶晶寫下了那份別書。因為發抖,所以每個字都不得不寫得很大。那張寫好字的白紙就放在了羅晶晶的枕頭上,在韓丁同意為龍小羽擔任辯護律師之後,羅晶晶拿出來給他看過,這一紙別書一直被羅晶晶悄悄藏在身邊,藏到了現在。

“晶晶:我走了,讓我再親親你吧!

我家裡出點事,我回去辦一下。不管發生了什麼,你都要相信我是愛你的,我求你別忘了我,千萬別忘了!我一定回來的!我一定回來找你的!

小羽“

龍小羽說他在寫這張字條時哭來著,他流淚的時候心中有無法承受的疼痛。這一點韓丁是相信的,因為龍小羽在事過境遷之後向他講到這一紙別書時,眼中依然飽含熱淚。羅晶晶也對韓丁說過,她那天是偶然上街買東西去了,只出去了半個多小時,回家後看到這張字條,一時沒法判斷到底發生了什麼,她甚至並沒意識到龍小羽真的就這樣走了,再也不會回來了,但她還是哭了。是字條裡的那些話讓她哭了。她給龍小羽打電話,電話是關著的。她打電話到公司龍小羽住的那間陳放影印機的小屋,也沒人接聽。她知道肯定有什麼事情發生,但沒想到這個簡簡單單的字條竟是他們之間的永別!

龍小羽離開羅家小院,他想回公司拿點衣服,但細想想又覺得那無異於自投羅網。他搭了輛計程車出城去了黃鶴湖別墅。別墅裡的老保姆告訴他羅保春還沒起床呢,他沒起床一般不讓人叫,電話也不接的。龍小羽說不用叫了,我留個條子。他就在書房給羅保春留了一張條子,內容是家有急事特來請假,以及對不起抱歉之類的話。他把各種鑰匙,公司發的手機、BP機,全部留在寫字檯上,壓在那張“請假”的字條上面。然後,又讓那輛等著他的計程車,把他帶到了離黃鶴湖很遠的黑牯鎮火車站,在那裡買了一張往南走的火車票,搭乘剛剛進站的一班過路列車,悄無聲息地,離開了平嶺。

龍小羽離開平嶺時兩手空空,除了身上穿的衣服,只有兜裡剩下的幾張散碎的零錢。

二十七

在公安機關提供的材料中,那個夜晚所發生的事件完全是另一個截然不同的過程。

根據公安機關的偵查調查,根據一應證人的證言記錄,根據第二天清晨對殺人現場的技術勘驗,可以證明:那天夜裡龍小羽跟蹤祝四萍走進製藥廠擴建工地,伺機對其實行姦淫。這一點有兩位在同一時辰經過工地後門因而得以目擊的民工予以證實。龍小羽尾隨祝四萍一直到達工地的辦公室,雖然工程已經停了,但辦公室還留了幾個人做些日常的維持,所以 四萍白天還照常來此,所以她有這間房子的鑰匙。龍小羽尾隨四萍進了這間房子,意欲與之發生關係,遭到四萍的掙扎抵抗。在搏鬥中,龍小羽用鐵鍬木柄將其擊昏,然後實行強姦,奸後用尖刀刺入四萍腹部,將其殘殺滅口。

公安機關的證據看上去確鑿充分,除了目擊者的證詞之外,屍檢報告還查出四萍在死前不久和龍小羽確實發生過性行為,而且身上留有掙扎和廝打的痕跡。現場勘查報告說明在現場發現的一隻鐵鍬木柄上留有龍小羽的指紋和掌印,雖不完整,但足以認定。那隻鐵鍬木柄也因為與四萍頭部的傷口完全吻合,所以被認定為殺人兇器。公安機關還在龍小羽的住處,起獲了龍小羽的一件範思哲外套,上面血跡未消。經化驗為四萍的血跡無誤。

如此等等,各種確鑿鐵證還有許多。公安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