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如此,那麼多個多中的一的遍歷與一個多中的一的遍歷,又有些什麼區別呢?
肯定一個或多個可能,以否定其他的一個或多個可能,和肯定一切的可能,又有些什麼區別呢?
“補”與“滅” ,又有些什麼區別呢?
如果區別都同一了,那麼這些個之間,又有些什麼區別呢?
當然也不要認為已知的加上未知的多中的一的遍歷的全體就是這個多的一才好。
2008年4月7日星期一
補充一個例子:
從圖書館借的一本書,要摘引,電腦裡記錄了幾個待摘要的頁號,忘了摘引,把書還了。
如果未記錄了這幾個待摘要的頁號,那麼是不是隻有找到那本還了的書,才能摘引?
如果記錄了幾個待摘要的頁號,那麼可以找到那本還了的書,進行摘引,也可以找該書同版中的任何一本,進行摘引,例如,同版的該書可能書店裡面就有得賣!
要遍歷,每次選特定的一和選任意的一有何不同?
2008年4月8日星期二
體驗以我之“名”
體驗以我之“名”
Sunline
我不是基督徒、而且不幸的是,我也能證明,其他人也都不是基督徒-實際上,他們比我更不是基督徒。這是因為他們把自己想象為基督徒,或者採取欺騙的手段成為基督徒……在我之前唯一的類比就是蘇格拉底。我的任務就是蘇格拉底的任務,去修正成為基督徒的定義。我不把自己稱做基督徒(不讓這個理想受到約束),但是,我可以證明其他人甚至更不是基督徒。(引自《On Kierkegaard(克爾凱廓爾)》【美】蘇珊·李·安德森 著P17)
昨天看了這段話,發覺這個邏輯實在是太厲害了,由此使得一切形式與形式上面的東西之間出現不可見的斷層。這麼說吧,用這個邏輯可以讓一切“××者”與形式上面的“××” 相分離。
沒錯,這是個邏輯,但是邏輯也需要一定的前提假設。
這個支援這個邏輯的前提假設與現實中存在的基礎是否相符呢?
否則邏輯也僅僅是邏輯而已,在一定的前提假設上與之相符,可以說是正確的,在一定的前提假設上與之不相符,可以說是錯誤的,這個邏輯的前提假設和存在的基礎,如果其完全性對人來說是未知的呢?或者你假定其中一個是已知的?脫離的前提假設或存在的基礎是否可以評判其正確或者錯誤?
現實中是充滿矛盾的,人的認知不是完全的,一個“名”和“實”匹配是一個不斷發展變化的過程。而邏輯可能只有前提假設和結果,沒有過程,或者說邏輯的過程就是證明本身,而證明可能是直接的,前提假設可能是明確的,邏輯可能不存在矛盾。
但是現實中的人是複雜的,不是簡單的邏輯堆積。
可見,這個邏輯也是有其相對性的。那麼現存的公認的邏輯有多少其存在的前提假設是明確的?且與現實中存在的基礎是否相符呢?已經成為歷史的公認的邏輯呢?從中可以發現什麼呢?
真實是超越形式的。
那麼在公認的形式之外是否也可以獲得這個公認的形式之上的東西嗎?
接著我又看到了“因信稱義(Justification by faith)”。
如果奇蹟出現了,我們就是不得不相信上帝,而不是將是否相信上帝留給個人的自由意志。(引自《On Dostoevsky(陀思妥耶夫斯基)》【美】蘇珊·李·安德森 著P97)
我不知道為什麼你會認為你相信的那個就是引發奇蹟的那個?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你會認為你相信的那個就是你真正相信的那個?(你倒過來正過去想也沒問題。)
這麼是否能夠“因信”而“稱義”?
如果每個都出於自己得到的啟示,“因信”而“稱義”去反對形式上與自己得到的啟示不同的“因信”而“稱”的“義”,那麼會造成什麼?
你可能認為我是反對“因信稱義(Justification by faith)”的,沒錯我是作出了某種否定,但是我否定的其本身嗎?是其形式上面的嗎?還是僅僅是形式的某些具現呢?
由此是否能透過某些具現來否定其形式上面的嗎?
人的認知是不完全的,人從假定完全的資料作出的“分析”,隨著其獲得的資料的發展,其完全性降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