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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午在人家家裡吃飯時,我覺得將不吃的雞皮夾出來放在桌面上不合適,就夾出來放進了他的碗內,而他的親戚第二次給我夾了一塊雞肉,他沒等我動筷子,就把肉夾回了盤裡,並邊說“你吃不了吧”,他最清楚早晨我倆怎麼來的,但是居然這麼做,一賭氣,接下來我什麼都沒再吃。出去的路上他問我怎麼了,又生什麼氣?我氣憤的和他說出理由(他說那是跟他嚷嚷),最後他一邊和我對罵,一邊在大馬路上提出“現在就去離婚”。

在最後的這次吵架中,他把我說的“一無是處”“什麼優點都沒有”,也說和我結婚是“被迫無奈”的,既然這樣的話都說了,那麼還有什麼可和他繼續生活下去的理由呢?

我和他在一起究竟是對是錯?我們是否都有嚴重的心理疾病?我們年齡雖然已成人,但心裡是否夠格擔任合格的妻子和丈夫?

衷心地期盼您的回信。謝謝!?????

念去去

念去去同志:

你的信寫得太囉嗦,我來回看了三遍,也不明白你的中心思想,真夠累的!估計你這個人說話也是這個風格,心裡想的是X,嘴巴說出來的是Y,別人聽到了以後聽成了Z,心理學上叫做XYZ法則。你是一個XYZ情況特別嚴重的人,所以很容易跟自己身邊的人起衝突,明明你的心裡跟彩虹一樣,充滿了對平淡陽光七種顏色的理解,但最後別人接受到你的資訊,卻一律感到無聊。

這得怪你的小學語文老師,估計你的作文成績不會太好,所以你跟你丈夫三天兩頭要談論離婚,因為談離婚是最不需要詞彙量的,古時候的暴君大都會把自己的詞彙量濃縮成三個:“殺!”、“殺!”“殺!”,翻譯成夫妻用語,就是:“離!”、“離!”、“離!”,所以短命的婚姻,最多隻需要四級英語的詞彙量,金婚或者鑽石婚卻需要GRE以上級的海量單詞。

那些草草結束婚姻的人,往往是害怕背單詞,任何一次簡單口角都要用到“離”字,為什麼呢?因為“離”最容易發音了,翻翻白眼兒就能夠脫口而出,少了很多解釋啊,表白心跡啊之類的麻煩。古人還說:“離離遠上草,一歲一枯榮。”說的就是你總是說離啊離,說到一年左右的時間,這個“離”字就會成功,這在心理學上叫做“暗示性離婚”,這個術語可是我發明的,請大家注意知識版權,不要亂用。

你列舉的三個例子,都足以構成離婚的理由,因為夫妻之間哪怕說一個“呸”,都可能象徵著感情破裂,甚至還用不上咬牙和跺腳,離婚這種事跟購買大宗用品一樣,第一次刷卡或辦按揭心裡還有一點點壓力,購買了很多次也就無所謂了,所以你要是實在想離,離一次也無妨,以後再婚也很容易,這個我敢打保票。再婚次日,你一睜開眼睛,先辨認一下身邊躺的是哪個丈夫,然後從床下鞋子裡頭掏出臭襪子一隻,覆蓋在他的口鼻之處,假如他因此被燻醒,待你們都起床洗漱完畢、收拾停當後,就可以合夥打個計程車,去民政局辦離婚了。

政府一再地簡化結婚和離婚的手續,為我們公民提供了很多便利,而且中國女性有個美德,就是離婚的時候不會要求對方付給贍養費。當然,假如每個人心裡都充滿了跟別人和諧共處的善念,離不離了也並不重要。七千多塊錢的鑽戒算什麼,我還見過兩百多塊錢的假鑽戒呢,比真的還要亮,還要大,戴出去也挺派頭,因為,誰會懷疑巫老師的經濟實力呢?那些給巫老師寫過信的人,也會因此沾光底。

好了,祝你好運!

巫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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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婚宴像一場鬧劇

巫昂:

想說說我遇上的啼笑皆非的事,整個過程就像一部鬧哄哄的韓國連續劇,更糟糕的是,這事就是我自己的婚事。

我跟男朋友從大學開始,戀愛多年了,去年我們登記結婚,並把婚宴訂在了今年春天。在一起這麼多年,雖然不能說無風無浪,但確實也沒啥特別值得一提的大挫折。我心裡很明白,我們都是挺平庸的那種人,對彼此也沒有苛刻的要求。從我這方面說,很愛他嗎?離開他不行嗎?或者說非他不嫁嗎?從來沒有這種感覺。可是多年來,忙於工作的我,也沒遭遇過其他激情,對於他,早成了一種習慣,和他在一起跟和家人相處沒什麼區別。

我們的婚禮在6月初,酒宴訂在市區一家很棒的酒店,是一場自助餐酒會。起初我一點不覺得緊張,到了5月,身邊的姐妹開始提醒我,還有很多事情要籌備呢:禮服啊、請貼啊、喜糖啊、司儀啊、攝像攝影啊……於是我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