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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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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慧還留在張園不走,只是為了信守諾言而已。她跟婉容的姐妹情誼倒是真的,歷史上,婉容在東北慘遭軟禁,崔慧始終隨侍左右。

以崔慧的聰明才智,已經看出婉容生出去意,她夾在中間兩邊都難做。從道德上,她不希望婉容離開,從感情上,她又贊同婉容擺脫苦海。

思慮良久,崔慧才說:“我不能走,皇上還需要人照顧,否則他會過不下去的。”

婉容求道:“姐姐,我現在不能隨便離開張園,你幫我給《大公報》館的周先生送封信,再找個法子帶我出去!”

崔慧沒有同意,也沒有拒絕,算是預設了。

112【和平分手】

《大公報》報館。

胡政之苦笑著走到周赫煊辦公室裡,扔出一張公函說:“又被罰款了,五百大洋,下次該罰一千了吧。”

“因為什麼?”周赫煊問。

胡政之道:“還不是報道南方政府收回漢口和九江的英租界。不僅罰款,還讓我們登報糾正錯誤。”

北伐戰爭讓英國在長江中下游流域損失慘重,所以英國人開始胡作非為,惹來滔天民怨,上月初漢口還爆發了反英怒潮。南方革命政府順勢收回漢口、九江的英租界,這無疑是晚清以來的重大外交勝利。

《大公報》自然要報道此事,但卻惹來張作霖不滿。

民國初年的新聞法規,主要依據袁世凱頒佈的《報紙條例》(即《出版法》)。其中第十條規定了禁載事項,前三項為:一,淆亂政體者;二,妨害治安者;三,敗壞風俗者。

這三條禁止刊載的內容,實在太過寬泛籠統。只要當權者有心,隨隨便便就能扣帽子,輕則罰款,重則查封。

就拿《大公報》這次報道收回英租界來說,因為害怕得罪張作霖,特意在南方國民政府前面加了個“偽”字。結果因為肯定了革命政府舉措,在輿論立場上有問題,還是被認定為“涉嫌擾亂政體”。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幸好有張學良在後面撐腰,新聞審查部門沒有嚴厲追究,只是罰款而已。

事實上在黎元洪當大總統的時候,新聞審查一度變得很寬鬆,引用了西方國家的“追懲制”。可惜“追懲制”存在時間很短,段祺瑞一上臺,又重新恢復袁世凱的《出版法》,還頒佈了更加苛刻的《報紙法》。

張作霖當權後,又推行一系列補充條例,對新聞出版行業進行種種限制。如今在南方辦報紙很舒服,在北方則步履維艱,彷彿是戴著鐐銬跳舞。

“罰錢就罰錢吧,只要不被查封就好。”周赫煊倒是看得開。

胡政之嘆息說:“我就怕哪天少帥的面子也不管用了。你看現在北方的報紙,除了咱們《大公報》,還有誰敢報道南方政府的正面新聞?”

周赫煊強調道:“言辭可以委婉些,但該報道還是要報道。不黨、不私、不賣、不盲,這八個字千萬不能丟。”

“哈哈哈,固我所願也。”胡政之大笑。

《大公報》的八字方針,確實贏得了北方知識分子的尊重。特別是如今萬馬齊喑,北方其他報紙很難看到南方的真實新聞,這就讓《大公報》顯得尤為可貴。

就在上個月,《大公報》日銷量已經接近四萬份,超過北平的《晨報》,僅次於天津的《新天津報》,成為北方數省第二大報。

銷量和名氣是有了,隨之而來的麻煩更多。聽說現在北洋政府的新聞審查人員,上班第一件事就是審閱《大公報》,稍有不對的地方立即干涉,無非罰款和勒令更正內容。

胡政之剛離開辦公室,立即又有人敲門,這次進來的是個少女。

“周先生你好,我叫崔慧梅,婉容皇后身邊的宮女。”那少女自報家門。

周赫煊笑道:“崔小姐你好。”

崔慧梅似乎對周赫煊很感興趣,好奇地看了他一陣,才說:“皇后有一封信交給你,說要聽你的當面答覆。”

“請稍等。”

周赫煊拆信閱讀,婉容在信上說,她想學文繡離婚,但不敢跟孃家人說。她在天津沒有別的朋友,只有周赫煊信得過,希望周赫煊幫她安排住處和請律師。

周赫煊放下信紙,對崔慧梅道:“煩請轉告婉容女士,我會幫她辦妥的。”

“那好,我就先告辭了。”崔慧梅說完便離開。

周赫煊看著那信紙,搖頭笑笑,劃根火柴點燃了丟進菸灰缸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