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地縛靈?
我覺得我肯定是做錯了什麼程式,比如說像《人鬼情未了》裡一樣,天堂的大門在身後開啟了,我不小心沒看到;或者是黑白無常今天有事,就把不小心我丟在了這裡。
或者是,在我滿不在乎的表象下,有太過激烈的執念、委屈和不甘。
我不知道。
從我再次有意識的時候,我就飄在他旁邊了。說飄,也不妥當,就是身體很輕,但是腳還是踏在地面上,彷彿活著一樣。
他當然看不見我,也不知道我的存在,但是隨著他的移動,我卻會被他牽著走。
我目測了一下,最遠大約不過半徑三米以內。
最初恢復意識的時候其實是之前,我突然發現我在車裡,而他一臉疲憊地睡在後座,一看就是又上了一整天的節目。
大明星,也難做。
我伸手,卻碰觸不到他的髮絲。
然後就跟他回到了這個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地方。
還是我掛的沒有品味的嫩黃色流蘇窗簾,上面印著可愛的小鴨子,和整個房間帶著幾分奢華而簡約的氣氛格格不入。
擺設都沒有什麼大的變動。
只是桌上的相框裡,不再是我貼著他,暈乎乎地看著太陽花的相片。而換成了他和那個人,那人秀麗明亮,穿著小貓的服飾,笑得一臉燦爛,而他被迫穿著狗狗的衣服,仍然
俊美高挑一臉冷酷,卻有幾分難以察覺的淺淺溫柔。
早就知道肯定是這樣了,真讓我看到了還是覺得喪氣。
想人家兩大明星,不僅私底下真心相愛,連明面上,都是公司推出的官方配對。粉絲一大堆,每天官網上,部落格上,一堆花痴的祝福刷屏看得眼睛都花。
每次都想跳上去吼一句,十年內,他洛予辰是我肖恆的人!
現在回頭想想我就像普遍小說裡的討厭女二號(不好意思,一般男二號都是招人愛的,而女二號是找人厭的)一樣橫插一槓,連累得一對有情人也不得善終。
最後終於我也像普遍妨礙主角幸福的邪惡配角一樣,落得不得善終的下場。
我又發現,我執意貼在牆上的幾幅他的巨幅華麗海報被他拿掉了。
不知道扔在了哪裡,我還一直很寶貝那些的。
罷了,什麼時候了,還計較這些。
他進浴室,因為那三米的範圍,我還能夠不用那麼卑鄙地去偷看人家洗澡,即便如此,隔著磨砂玻璃,從透出浴室的一點微光裡仍然能夠看到那高挑健美的身形。
現在還要看他,大概也就是因為這般沉迷過深,我才在他身上成了地縛靈一類的東西。
本以為,死了就能逃開的。
可曾想,居然迷途不知返,連死了,心都還在他身上。
只是總算還好,因為死了,所以再也不能從他身上索求什麼,再也不能強迫他屈尊紆貴地天天對著我掉價的一廂情願。
靈魂好像是不用睡覺的。
所以等他進入了夢鄉,我貪婪地看,因為不能摸,不能抱,只能貪婪地看,就是看著,也感覺滿足。
我真是病入膏肓,無藥可醫。
十年了。
我早該知足。
猶記當年純真日子,一起馳騁在綠茵球場上,一起笑著,壯志雄心地說踢完青年杯就進國家隊,將來一輩子一起踢球。
他的名言就是:洛予辰是最棒的前鋒,肖恆是最好的守門員。
還記得他回過頭,逆著夕陽,年輕的臉上放射著絢爛的光華。
他說,有肖恆在後方,我最放心了。
因為這一句,在他不知道的地方,我偷偷花了多少努力,渾身是傷,義無反顧。
那時候,他當我是最好的朋友,我披著最好朋友的外衣,享受著他的溫暖。那時什麼都還沒發生,什麼都還沒變故。
那段日子永遠是記憶中的珍寶。
不知道什麼時候,天已經亮了。我被刺耳的鬧鐘聲嚇了一跳,我們在一起的時候從來不定鬧鐘,因為我喜歡親自叫他起床。
因為我特別喜歡起床的時候那個迷迷糊糊的洛予辰。
因為只有他迷迷糊糊的時候,看我的眼神,才不會那麼冷漠。
只有他迷迷糊糊的時候,我做什麼,他才不會生氣。
他起床,隨便洗漱了一下,換衣,出門。
沒有吃早點。
他天生胃不好,以前每天早晨我都提早給他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