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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9部分

只是說這種DreamPad,遠遠比大家看到的更加有趣和完美。

這下子,越發的勾起了大家心中的好奇,也恨這兩家公司得厲害!

在這一天,全美最受關注的只有DreamPad,絕對沒有第二個東西!(未完待續……)

第五百三十一章 為Dream Pad瘋狂的人們!

網路的力量是無比強大的。

雖然是美國最先開始播送廣告,但這兩個廣告透過YOUTUBE的傳播,在短短時間內就被全球的人們觀看到了。

只是9月18號這一天,兩個廣告的總點選量超過了整整2億,直接創造了YOUTUBE有史以來的最高紀錄!!

就在大家都在猜測,DreamPad是不是哪個美國公司的新產品之時,忽然很多人驚喜的發現,在自己的國家也有了DreamPad的廣告出現。

雖然裡面出現的是一些華國人的廣告主角,但這還不妨礙他們驚歎於展現在自己面前的DreamPad一個又一個的精妙運用,還有那炫目得讓人移不開眼睛的完美外觀,可愛至極的肥胖小龍,簡直使得人第一個念頭就是一定要擁有它,一定要買到它!!

大家是如此沉醉於DreamPad,可沒有一個人手上有DreamPad,也沒有人能告訴他們,到底在哪裡能買到DreamPad,這就相當於看到了瑪麗蓮夢露說要嫁給自己,偏偏自己卻找不到她家的門在哪裡一樣,讓人憋得要死。

是的!

人們已經為DreamPad開始瘋狂了。

僅僅憑著十幾個廣告的力量,就足以讓他們覺得,DreamPad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電子產品,沒有之一!

在如此瘋狂的氛圍之中,一封封由美國紐約馬里奧律師事務所發出的信函,陸續的寄到了全世界的上萬家大大小小的遊戲製作公司,一個個網站上也置頂了來自於“DreamPad應用程式商店”的徵集令。

“想要參與到DreamPad中嗎?想要別人玩到你設計的遊戲中嗎?請快下載SDK應用開發包吧,根據這個程式製作或改編遊戲。並把它郵寄到home@,排名前十者都能獲得100萬的獎金,並且能透過使用者下載獲得更好的分成收入!還猶豫什麼?我們期待著您的參與!”

這樣的主要論述下面,是一條條的法律約束力的雙方責任和權益的描述,最主要的一條就是如果簽約成功,不經過DreamPad應用程式商店同意。絕對不能授權給第三方使用。

由馬里奧律師事務所擔保,人們可以先檢視合同,然後再考慮要不要投作品。

沒錯!

蕭奇的另一個大殺器——封閉型的應用程式商店平臺,也隨著廣告的推出,開始了自己的起步發展。

在歐美韓日這種發達國家裡面,尊重智慧財產權,使用盜版的觀念,雖然隨著網路化受到了一定的衝擊,但現在還不是2008年金融危機以後。那時歐美的正版使用量都下降到了一半。

現在不同,佔據80%的大部分人仍舊習慣了利用正版,用正版來鼓勵開發者們創新。

蕭奇深信,越是精美的遊戲和應用程式,就越能賣出高銷量,也反過來能促使程式開發者們更加專心和認真的去努力開發,由此形成良性迴圈。

所以他也不貪心,還是選擇了70:30的分配比例。即除去了稅收之外,程式開發者獲得應用程式販賣70%的收入。DreamPad應用程式商店獲得30%的收入。

如同當年的蘋果音樂下載商店一樣,現在沒有幾個人會看好DreamPad應用程式商店的前景,但蕭奇卻知道,DreamPad應用程式商店卻會隨著時間的推移、程式和使用者的不斷增加,獲得越來越多的收入。

而且蕭奇早已用了23個各式各樣的專利,將應用程式商店的各種特徵進行了註冊。以後不經過蕭奇的同意,誰也別想在平板電腦上用類似的網上商店平臺規模化的銷售軟體。

要嘛就繞開這種方便簡捷的商店模式,要嘛就乖乖的給蕭奇繳納費用,別無它法。

還別以為這種專利是說笑的,當年EBAY不就是因為“用銀行卡結帳網路支付”的方式。結果被一家不知名的小公司告了麼?

理由就是這種設想,已經被他們註冊了專利。

坑。爹吧?

只是設想就敢註冊專利,人家EBAY好歹是實踐的先行者啊!

可法院最後判決的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