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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衡急忙賠笑著阻攔道:“向科長,你大人大量,就別和他一般見識。這是我們廠的副廠長全盛青,我們還是坐下來慢慢說,都別火氣大了,我們都是為了工作嘛。”
宋朝暉、陳剛、許德容都紛紛勸說,那兩個年輕人也覺得就這樣銬人不妥,也就藉機坐了下去。
張國衡說:“向科長,這幾個都是我們廠的副廠長,他是財務副廠長老許、他是管安全的副廠長宋朝暉,他是我們工會主席陳剛,大家都坐下來跟向科長把情況說清楚,小全,你去把廠務會的記錄拿來。”
全盛青餘怒未消,把會議記錄拿來遞給張國衡,就坐到一旁去了。
張國衡翻到那次研究進裝置的會議記錄,遞給向股長看,解釋道:“向科長你看,這是我們廠領導班子在研究討論到底給不給回扣的事宜,你看這裡,這我是說的:建材廠的高副廠長的意思很清楚,他就是想要好處費,他還暗示我和小全,如果達到他的要求,不但可以立即籤購買裝置的合同,還可以在原價的基礎上下降一百萬。當時我們還是有分歧,小全的意思是堅持不給答應搞副廠長的無理要求,可以直接去找他們的廠長商量買裝置的事宜。可當時的情況是裝置廠的廠長去了北京參加一個什麼會議,我們時間耽誤不起,所以我就定了調子,如果真能省下一百萬,我們答應他的要求不但能儘快拿到裝置,而且我們也算為廠裡節約了九十萬嘛。”
全盛青實在看不慣那向科長盛氣凌人的嘴臉,他悄悄起身出了門到了財務室,拿起電話就給李學之彙報:“李縣長,我是水泥廠的全盛青。哎呀,現在麻煩來了,反貪局來了個向股長,說是群眾舉報我們廠的問題,他們來搞調查的!”
李學之說:“我一點都不知道,全廠長,那就請你如實告訴我,你們廠到底有什麼問題?”
全盛青說:“是這樣的,前段我們廠不是購買了一條價值一千五百萬的生產線嗎,就是在這上面出了問題。當時與我們談判的是省裝置廠的高副廠長,那姓高的不是好東西,他到了黃縣後,就公然提出合同可以籤,而且還可以在原價一千六百萬的價格上下降一百萬,前提是水泥廠要給他十萬元的好處費。後來經過廠領導班子會議研究決定,認為雖然給了那人十萬好出費,水泥廠不但能儘快買回裝置,而且還節約了九十萬的裝置款,就同意了那姓高的要求,給了十萬元。
”
李學之一聽火就上來了,說:“胡鬧,全廠長,你們都在胡鬧!你們廠領導班子會議做出的決定是錯誤的,非常錯誤!這件事就算你們為水泥廠節省了再多的錢也是不對的,別人公然索要好處費你們就給?這是助長了歪風邪氣,你們也讓裝置廠的高副廠長犯了法!你們完全可以避免這事的發生,你們完全可以堅決抵制行業中的不正之風,可你們為了眼前的利益,為了自己廠的利益,漠視了黨紀國法,不但使那姓高的得逞,而也使你們都犯了錯!水泥廠節省了九十萬,可裝置廠為此付出了一百萬的代價,也使一個副廠長犯了罪!我論事不對人,哪怕你們水泥廠的幾個廠長再怎麼有功,但在這件事上,我是堅決支援反貪局的,你們一定要端正態度,全力協助反貪局把此事徹查清楚!”
很快,省水泥裝置建材廠的高副廠長落入了法網,查出他擔任副廠長來多次向買方廠家索要好處費達七十幾萬,同時還有其他的經濟違法行為。給李幼之五千元的所謂獎金也被依法沒收。
而水泥廠與建材廠的購買合同屬非法合同,重新再簽定了合同,具體內容基本不變,只是維持了原來一千六百萬的價格!張國衡等幾個廠長行賄事實不成立,但本身行為已經嚴重違紀,根據會議記錄,張國衡是主張同意給好處費的,負主要責任,給予了黨內記過處分,撤掉其廠長職務,其他副廠長免於處分。
在水泥廠召開的全體職工大會上,李學之說:“有很多同志對我堅決徹查此事表示了不理解,也對張國衡廠長表示了同情與理解。我也聽到了不少群眾反映,認為水泥廠受了委屈,張國衡廠長受了不公正待遇,明明為企業節省了資金、爭取了時間,倒頭來不但沒表揚沒獎勵,反倒既挨處分又被撤職,虧大了,拼死拼活為了水泥廠卻落個如此下場,真不值!可我不認同這樣的觀點。大家應該還記得民選前的水泥廠,那時候的水泥廠是什麼樣子,大家應該是記憶尤新的,領導班子毫無建樹,把水泥廠國家財產據為自用,大肆揮霍侵佔,不顧職工的疾苦,不管企業的死活,那時你們職工憤怒不已,人心渙散,水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