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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9部分

和初級教育全面鋪開,信徒識字率和素質得到了飛躍性的進步,加之生產工具日新月異革新,生產效率提高顯著。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下,各大商會變著花的推陳出新,各類產物呈多樣化發展,市場得到進一步細分,產物初步顯現百花齊放態勢。生產分工得到進一步細化,帶動經濟以可喜的勢頭飛速發展。

兗、青、徐三地大運河修建完成,又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商業的繁榮。形成了濟南國濼口漕運港、兗州魚臺港等一大批重要河港,與之相隨的還有數量繁多的地方市集。景象繁榮。

政治、組織建設領域,形成了以朝廷為主體,教會組織為輔助,政務、教務雙管齊下的政治體系。從某種意義上講,朝廷和教會頗像兩個政黨,在日常管理過程中二者互補互助,同時教會承擔監管各級朝廷的職責,而各級朝廷官吏,又可向身為教主,兼任朝廷大員的欒奕傳達地方教會運營情況,二者藉此相互制約。

如此一來,大大扭轉了東漢末年官場上**的風氣,遏制了貪腐問題的滋生。

當然,也有地方出現地方大員和教會神職人員沆瀣一氣、狼狽為女乾的情況。比如東萊郡守孫浩和東萊大主教張翼,二人合夥侵吞侵吞地方信徒捐獻的“奉先銀”,公款私用,並藉助職權向地方百姓強行徵佔土地。

無論是前世還是今生,欒奕對貪官汙吏可謂恨之入骨。所欲對於這類神僕、官吏,他從不手軟。

一方面,他加大漢律對貪汙受賄罪的處罰力度。將貪汙受賄升格為等同殺人罪的重罪,且一人貪汙,全家連坐。無論是貪汙官吏,還是受賄人員,斬立決。其家人貶為奴為婢終生服勞役,不得恢復平民身;開除教籍,三代以內不得進教堂。

對於世人而言,一輩子為奴為婢服勞役已經夠慘了。而不能進教堂,就意味著死後與天國無緣,終生沉淪地獄,這對於聖母教的信徒而言,比殺了他們更為殘忍。

由此可見,此法懲罰力度不可謂不強。

另一方面,他進一步完善漢律對貪腐的定義,將收受超過百文錢財或等同價值禮品的舉動全部視為貪汙受賄行為。同時,他深知按照時下的風俗,太過嚴苛有些操之過急。權宜之計他稍稍放寬了一下要求,言明官員可以在婚喪嫁娶壽節等時段可以收取少量禮品,但他也對婚喪嫁娶壽節時的收禮數量進行了量化規定。要求:三公、紅衣主教類最高階別官員、神僕逢婚喪嫁娶壽節日頭舉辦宴席時,參宴人數不得超過百人。收禮數量不得超過百件,且每件的均價不能多於三千文錢。

宴席結束後,主家需將禮單明細上報教會監察所,交由監察主教賈詡旗下神職人員稽核。若超出規定數量,需將多出部分退還送禮者。責令退還三十日內不予執行者以貪汙罪論處。

最後。大漢官員的俸祿幾百年來一直很低,以九卿為利,一年的俸祿不過二千石粟米。以米價四十文估算,一年也就是八萬錢,等於八十貫。而一名七級工匠年收入則至少有百貫錢。

日理萬機的九卿收入不如七級工匠,怎麼都說不過去。九卿尚且如此,最底層的縣級官吏更不必說,二三百石的年收入連養家餬口都不夠,不借用職權貪腐才奇怪了。

所以說,官員收入在低水平上執行也是引發貪腐問題的又一根源。

於是,欒奕在第二個五年計劃開局之年下的第一道政令就是給所有朝廷官員加薪,在支付每年傳統的米俸之外,以聖券為媒介發放與米俸等價的薪金,也就是他所謂的養廉銀子。

還是以九卿為例,原本他們的薪俸只有二千石粟米,有了養廉銀之後,他們每年在領到二千石粟米的同時,還能得到價值八十貫的養廉銀。收入由此翻上一番,趕超了八級工匠。地方縣級官吏收入增加,再加上定期福利,養活一大家子人完全不是問題。

聖元六年頒佈的聖母教第二個五年計劃中,治、理同步,整飭貪腐,只是其中一個目標。除此之外,在夯實第一個五年計劃所取得的成績的同時,又有新的動作。

比如前文提到過的,那段從濟南穿兗州直達豫州汝南郡的寬闊商路。

除此之外……

自漢延熹三年(公元160)以來,大漢廣袤的土地上硝煙就沒有熄滅過,泰山農民起義,長沙、零陵蠻反漢,桂陽農民起義,朱蓋、胡蘭起義,黃巾起義……林林總總,更別說現在的諸侯混戰了。

**不休,天災也沒有斷過。華夏文明的母親河——黃河,在滋養世代華夏兒女的同時,也定期彰顯著它狂暴的一面。20年裡送來了4次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