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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部分

0年的時候,密蘇里可以建州了,就是這個地方的人多了,但這是個蓄奴州,同時在這個法案裡還規定,北緯30度30分這條線是自由州跟蓄奴州的分界線,可密蘇里是這條線以北的。

這裡有一個簡單的基本概念,那個大個子比爾也只是簡單的一說,因為在他的腦子裡就認為這個東西不重要。

那就是蓄奴州的發展,一定是比自由州快的。

為啥呢?

特別的簡單,因為蓄奴州大多是農業為主,而這個農業,其實最主要的就是種植棉花,很多人並不知道這個種棉花的問題,那就是現在的這個年頭,種棉花是對土地傷害比較大的一種耕作方式,因為現在的人對於如何科學施肥,那是完全沒有概念的,所以,你是奴隸主,那你自然就要快速的開墾新的土地,以便讓自己的財富快速增長,不去開墾都不行,因為那地種上幾年就不能再種棉花了。

天經地義的行為,也是自然而然產生的一個效果,所以,現在的情況就是蓄奴州的土地面積是遠遠超過自由州的,當然了,只是面積。

於是,就有了《密蘇里妥協案》,就這麼的簡單。

而現在,其實就是舊事重演,本來在1834年的時候,聯邦政府還立法,不允許去開墾堪薩斯(即密蘇里)以西的以及北緯36度以北,就是從法國手上買下來的那片土地的絕大面積,這是因為他們跟印第安人有協議,算是一個比較早的和平協議。

可到了1854年,那南方的奴隸主受不了了,他們要繼續開墾土地,以滿足日益增長的棉花田的需求,也就是說,他們美國人要再次背信棄義。

但這個事兒吧,反正也不止一次了,那就不提這個背信棄義什麼了,開墾唄,那麼,到底這個新的州,就是堪薩斯,那是自由州還是蓄奴州呢?

於是,這就有了《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這個法案就說了一個事兒,那就是到底是自由州還是蓄奴州,由當地人民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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