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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殺頭……

當聽到要對自己公審這個訊息的時候,李夢楊並沒有多麼的興奮,因為他很清楚,這不過是個程式,就現在這個年代,結果恐怕還是自己得被絞死。

不過,這很明顯是黃蓉妹子幫的自己,李夢楊心中當真是非常的感動。

時光飛逝……

1855年8月3日,這一天,距離華工殺害警察的案發日,已經快一個月了,事件發酵的也差不多了,好多的報紙都報道過了,於是,三藩市歷史上極其少見的一次公審大會,就在這一天開始了。

三藩市的市政廣場,其實就是市政廳前面的一個大空地,此時就是一個土場,要是下雨那可就沒個待了,但此時,這裡建了一個木頭臺子,臺子上面法官,陪審團,檢控官,辯護人,被告,證人,各個席位都弄好了,不遠處還有個絞刑架,顯然,判完了咱們也別耽誤。

過不多時,這場審判的主角就都粉墨登場了。

約翰·尼利·約翰遜,他非常文雅,安靜,坐在那裡完全就是一個紳士,而他的心中卻非常的自得,因為這件事就是他推動起來的。

要知道沒有法官喜歡在光天化日之下進行審案,因為他們還得戴個蠢到不行的假髮套,身上穿的也必須非常莊重,再加上他們大多心寬體胖,有個太陽曬著,不難受都奇怪了。

但這一回,憑藉著自己的雄辯和機智,不但說服了法官跟陪審團,連三藩市市長詹姆斯·範·尼斯,加利福尼亞州州長約翰·比格勒,都支援這次的公審大會。

這可不容易,要知道,大家的黨派都是不同的,不過,大家有一個目的是相同的,那就是必須從三藩市的治安維持會的手中,拿回那本來屬於政府的權利!

尼利·約翰遜把市長和州長的心理看的非常的清楚,他們希望透過這次公審來明確政府的權威,彰顯法律的尊嚴。不過,在於尼利·約翰遜看來,這裡面他也能得到巨大的好處。

“帶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