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生秋殺,天道之常,”居正說,“皇上即位以後,停刑已經不止一次:稂莠不去,反害嘉禾;兇惡不去,反害善良。愚臣看來,還是不必停。”
神宗聽了以後,奏明太后,應處死刑的,一概准予執行。
這一點牽涉到古代統治階級的政治思想問題。不負實際責任的人常常主張寬大,但是負擔實際責任的人,便認為這是一個難題。鄭子產臨死的時候和子太叔說:“我死後,國家大政是你底事了。有德的人,也許能夠以寬服民,其次莫如猛。火底威焰,人人看到都害怕,所以燒死的人不多;水性懦弱,人人都覺得可愛可近,偏偏死在水中的人多了。所以寬大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子產死後,政權落到子太叔手上,這是一位官僚主義的統治者。被壓迫的人民大眾得到這個機會,發動起來,爭取他們的自由。子太叔懊恨極了,他認為早聽於子的話,一定不至於此,這才調動軍隊,把起義的人民鎮壓下去,仍走上反動統治者的老路。
居正是主張猛的,他曾說過:“使吾為劊子手,吾亦不離法場而證菩提。”他看到元末的大動亂,完全因為當局的寬縱,以致演成不可收拾的慘劇。所以他認定“君子為國,務強其根本,振其紀綱,厚集而拊循之,勿使有釁,脫有不虞,乘其微細,急撲滅之,雖厚費不惜,勿使滋蔓,蔓難圖矣。”(文集十一《雜著》)他又說過:“盜者必獲,獲而必誅,則人自不敢為矣。”(書牘八《答總憲吳公》)關於捕“盜”的事,在考成法也有明文規定。後來萬曆七年,因為“盜犯”中途脫逃的事,他說:張國用查系三月初間,已屬順天府著長解押發,乃至今尚未到,此必中途賄逃矣。頃已令該府捕長解家屬監候,又行逐程挨查,於何處脫逃,務見下落,事系考成,期限已迫。若此時尚未到,執事亦宜上疏自白,請旨緝拿,務令得獲正罪,庶足示懲。若已到,則照在京例,盡法處之,不可縱也。(書牘十一《答河漕姜按院》)
居正底主張是“盜”者必獲,獲則必“誅”,這是考成法底規定。但是如《明史》所載,居正當國之時,“大辟之刑,歲有定額,”(《明史》卷二二〇《趙世卿傳》)又稱“居正法嚴,決囚不如額者罪”,(《明史》卷—二九《艾穆傳》)都難免有些以訛傳訛。每年死刑,要有一定的名額,就在當時,也不能不算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但是《艾穆傳》稱艾穆為刑部員外郎,到陝西複審的時候,艾穆決定只有兩個人處死刑,同審的人惟恐太輕了,要受到政府底處分,艾穆慷慨地說:“我可不會拿別人底生命保障自己底地位。”
在居正大權在握的當中,地方官吏奉行過甚,也是不免的事。
二年十月遼東大捷,除了遼東總兵官李成梁進左都督以外,薊遼督撫以及內閣諸臣一體加恩,居正具疏力辭,神宗親筆下諭:敕諭元輔張少師:朕以幼衝嗣位,賴先生匡弼啟沃,四方治安,九邊寧靖。我祖宗列聖,亦鑑知先生之功,就加顯爵不為過。乃屢辭恩命,惟一誠輔國。自古忠臣,如先生者罕。朕今知先生實心,不復強,特賜坐蟒衣一襲、銀錢五十兩,以示優眷,申成先生美德,其欽承之。(奏疏四《御札獎勵疏》)
自從俺答封貢事定以後,戰事底中心逐漸東移。東部的韃靼,在土蠻底領導下,繼續和朝廷作戰,最困難的問題是“屬夷”。喜峰口、宣化境外有朵顏衛,錦州、義州、廣寧境外有泰寧衛,瀋陽、鐵嶺、開原境外有福餘衛,這是所謂大寧三衛;迤東還有建州衛。在名義上他們都服屬中國,所以稱為“屬夷”,但是事實上泰寧部長速把亥、炒花,朵顏部長董狐狸、長昂,以及建州衛都指揮王杲都和土蠻相通,成為薊遼一帶的邊患。要對付土蠻,第一便得對付“屬夷”,所以萬曆元年,居正就認定處置“屬夷”之策,為國家大事,急宜經理。(書牘五《與王敬所論大政》)這一次遼東大捷,李成梁斬建州部落一千一百餘人,後來連王杲也殺了,當然是對付“屬夷”的一次“成功”。
戰事中心到了薊遼,但是薊遼最大的遺憾,便是地形的缺陷。整個三衛,盤據在熱河和遼寧底西邊,薊州和遼東兩鎮,失去應有的聯絡。居正底計劃,是遵守楊博固守邊牆的遺策,一面整理薊州一帶的邊牆,(書牘六《答薊遼督撫吳環洲言虜情》)以備韃靼底進攻;同時也計劃反攻。他聯絡遼東、宣府、薊州三鎮,主張由薊州堅守,由遼東、宣府雙方夾擊。他給方逢時說起:比者遼左之功,固為奇絕,朝廷賞功之典,亦極其隆厚,然僕於此,蓄意甚深,謹密以告公。今九邊之地,薊門為重,以其為國之堂奧也。自嘉靖庚戌以來,虜禍日中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