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幣和輔幣底關係,但是中間並沒有固定的兌換率,錢少了,錢和銀兩的比率便提高,錢多了,錢和銀兩的比率便降低。所以實際上錢和銀兩的關係,不是輔幣和本位幣的關係。洪武年間,每錢千文換銀一兩;到了嘉靖年間,錢太多了,且私鑄盛行,形式薄劣,落到六、七千文換銀一兩。在錢法既壞已後,於是通令對於錢的行使,分出等級來;嘉靖錢七百文換銀一兩,洪武以來諸朝的錢千文換銀一兩,古錢三千文換銀一兩,一切濫惡小錢禁止行使。法律雖然有了明文的規定,市場上還是無從整頓。錢法混亂,事態已經非常嚴重。偏偏神宗傳旨鑄錢行使,他看到化費工部底工本,而增加內庫底儲藏,真是一件便宜的事。但是他卻沒有曉得通貨的濫發,只能增加市場的混亂。四月十九日居正上疏道;臣等查得萬曆四年二月,奉聖旨:“萬曆通寶制錢,著鑄二萬錠,與嘉靖、隆慶等錢相兼行使,戶、工二部知道。欽此。”本月又該工部題鑄造事宜,節奉聖旨:“錢式照嘉靖通寶,鑄金背一萬四千錠,火漆六千錠,著以一千萬文進庫使用。欽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