吧,基本上都在瀋陽。他說等雙方律師研究定個準確時間吧,我說可以。
這是張建偉頭一回給我打電話,我不應該懷疑他的動機。即使懷疑,我也不應該拒絕。
過了兩天,他的律師打來電話,與我的律師商量和解的事兒。地點嘛,自然定在瀋陽。商量的時間是本週內。當時是週一。本週內,就應該週五以前吧。我們等著他們的到來。我想,這一回,他們可能沒啥僥倖心理了,所以才想著和解吧?
但是,到了週五這天,他的律師才來電話,他說,下週吧。這週二、三兩天,張建偉忙不開,有事兒,週四、五,是他這邊有事兒忙不開,就只有下週了。趙星奇說,下週也應該有個準確時間吧?不能拖得太長了。對方說,那就週二吧,我給你打電話。他問我的律師:你們能不能說說有點什麼想法呀?趙星奇說,我們有什麼想法?我們沒有什麼。得聽聽你們的想法呀!對方顯然在試探,然後就定了,下週二電話再聯絡。
到了下週二時,對方律師沒有如期來電話,我的律師只好給他打電話。他首先問我的律師,有沒有什麼條件,最好先說說,否則,老遠的去一趟瀋陽也怪費事的。我的律師說,那得你們提出條件。對方想了想說,張建偉使用了劉元舉的著作沒有經過劉元舉,這顯然是不對的,張建偉要向劉元舉道歉,但是,劉元舉給媒體說了那麼多傷害張建偉名譽的話,是不是也得給張建偉道個歉呢?!
我的律師一聽,這哪是話呀!就這個態度還有什麼可和解的呢?你抄襲人家的作品,人家如實說了,難道還得給你道歉?豈不是強盜邏輯?!就像你偷了人家東西,人家告訴別人說你偷了,而你卻因為將你偷東西的事實披露出去,也構成了道歉的理由?!虧他能說得出口,這叫什麼和解?
至此,和解的大門永遠關閉了!
我的律師認為這純粹是強詞奪理。看來,他們又一次耍弄了我們。於是,我們只能給法官又打去電話,如此這般陳述一氣,於是,只有等著法院的判決了。我真不明白,張建偉既然沒有任何誠意,他還要求什麼和解?這可能嗎?!事到如今,他還不知道面對自己的錯誤?他是抱有什麼樣的幻想呢?他到底怎麼回事?
在雙方交換的證據當中,我終於讀到了張建偉親筆寫的《採寫〈蟬蛻的翅膀〉一書前後》的文章。這篇作為證據交給法庭的文章是一份自供狀,從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對這種侵權經過的認知。
打官司的滋味兒(22)
“《西部生命》一書作者劉元舉訴訟我在《蟬蛻的翅膀——秦文貴的故事》一書中侵犯其著作權一案,至今已經兩年半了。
“此前,許多媒體和網站發表了許多未經核實的、對我進行不負責任的誹謗性文字,使我的名譽遭到了損害。
“媒體和網站記者多次提出對我進行採訪,但我始終遵守###和團中央對我的要求——不準在媒體露面,以免損害《蟬蛻的翅膀》一書的傳主人物、當代青年的榜樣秦文貴的典型形象——為了顧全大局,我始終對這些誹謗未置一詞。
“因為我始終相信相關負責人曾經對我的允諾:要相信組織……
“現在,此案即將開庭。我發現,我曾經得到的允諾純屬子虛烏有。在我採寫《蟬蛻的翅膀》一書時的某些相關負責人,不僅不承擔他們應該承擔的責任,而且連對此案涉及的相關情節進行實事求是的說明這樣一點義務也不願承擔,這讓我感到驚訝。
“需要說明的是,我至今不願在媒體炒作此事。但是,儘管我個人名譽在某些組織和責任人看來算不了什麼,我卻應該對始終關心我的朋友們和讀者們有所交代。我不該一聲不吭了。”
張建偉這番話可謂是發自內心的話,夠真誠了。由此,道出了他對於組織由依賴感激到充滿沮喪抱怨甚至憤憤不平的過程,而這個過程,也正是我的所有曲折與想不明白的那些個事情的緣由。我真感謝他如今如實道來和盤托出。他以為他始終在恪守著組織原則,他以為他的侵權行為可以由組織出面,而一切責任由組織承擔。這連最簡單的定理都忤逆了,難道組織上讓你抄襲別人的著作了嗎?
“媒體和網站記者多次提出對我進行採訪,但我始終遵守###和團中央對我的要求——不準在媒體露面,以免損害《蟬蛻的翅膀》一書的傳主人物、當代青年的榜樣秦文貴的典型形象——為了顧全大局……”你既然是怕損害秦文貴典型形象,那你怎麼可以把劉元舉純文人的帶有個人情緒的感受性語言,當做了秦文貴的感受呢?你這樣做,豈不首先就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