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可以使用土地,也可以開採礦藏,但必須按照規定繳納稅賦。
接下來就是私有財產,要知道擬定《憲法》的那幫人可都是“資本家”,他們對於私有財產非常看重,所以對於私有財產的界定非常嚴格,但同時一旦界定,對於私有財產的保護也非常嚴格。
在蘭芳,如果居民在獲得政府允許後,在土地上建立的一切建築物均為私有財產,擁有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就連政府執法部門,也不能隨意闖入私人家中,除非是在取得《搜查令》之後。
而蘭芳因為華人和土著居民的混居,一般意義上是不禁槍的,如果有陌生人闖入家中,蘭芳公民可以將其當場擊斃,而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當然了,包括刀具在內的所有武器,只能放在家中用於自衛,所有人不得將其帶出家門,否則的話,那就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在蘭芳,《刑法》和《憲法》差不多是同時制定出來,也差不多同時開始實施。
關於懲治力度,蘭芳的規定非常詳細,從最低的治安處罰到最高的死刑,每一個等級都有詳細規定,並且蘭芳對於累犯的處理非常嚴苛,哪怕是盜竊,如果是第二次作案,也將會被處於首次作案十倍以上的懲罰。
同時,蘭芳對於犯罪行為的定性偏向於懲罰和警示,對於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的定性極其嚴格,懲治手段也有天壤之別。
比如故意殺人和過失殺人,一個的懲罰手段是槍決,另一個的懲罰就是監禁。
又比如酒駕造成車禍和普通車禍,對酒駕者的懲罰是入獄服刑,而普通車禍只是賠償經濟損失而已。
好吧,如果是酒駕,不管有沒有造成車禍,那麼當事人都會被強制性入獄服刑。
制定出來法律,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