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的“國賊”不是指秦致遠,而是指袁項城。
袁項城確實和日本人簽訂了《約定》,但不是傳說中的《二十一條》,而是經過刪減後的《民四條約》。
在日本人提出《二十一條》後,袁項城發誓“民國絕不做第二個高麗”,然後這個經過據理力爭艱苦談判才達成的《民四條約》中,和日方最初提出的《二十一條》已經截然不同,說“賣國”實在是有點說不過去。
有一點可以證明,在日方代表加藤高明簽訂完《民四條約》回國後,加藤高明馬上就辭職。
如果這個《民四條約》真的讓日本人達到目的,加藤高明應該是升官發財而不是辭職。
具體到秦致遠這裡,秦致遠也準備和英國人、日本人一樣無恥一把,你們不是用印度人和高麗人擔任警察嗎?
那好,我也用安南人充當安保人員,並不僅僅是派往日本的安保人員,派往英國的以及派往美國的安保人員全部都是安南人。
說實話,在對敵人狠以及對自己狠這方面,安南人比高麗人、印度人強多了。
高麗人是狗仗人勢,只要有人撐腰,高麗人就敢蹬鼻子上臉。
印度人就不用提了,他們從來沒有任何反抗意識,對英國人的服從根深蒂固,哪怕是全世界都在轟轟烈烈搞殖民地自治的時候,印度人也只弄出來個“非暴力不合作”。
真是一群和平人士。
而安南這個國家很特殊,他們就是一群瘋子,瘋起來連他們自己都怕。
安南人曾經挑戰過美帝,挑戰過pla,雖然到最後都以失敗告終,但這個國家的“心高氣傲”可見一斑。
對,他們確實沒有挑戰過蘇聯紅軍,但那是因為離得遠夠不著,如果安南這個國家地處西方極樂世界,他們說不定敢挑戰如來佛的西天佛國。
從另一方面來說,這也證明了安南人的勇敢。
秦致遠正是看中了安南人的勇敢,因此當武元庭、阮俊才和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