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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0部分

身而出……

事實上,這也是為什麼當今社會冷漠橫行的主要原因所在……

就像是在公交車發生一些諸如偷竊傷人之類的事件的時候,司機的反應也往往是截然不同的,在遇到前者的時候,司機在絕大多數時候都不會太過介入,往往會呈現一種漠不關心的狀態,需要乘客自己想辦法解決……

但是。如果是諸如傷人的事件。那麼絕大多數的司機都會挺身而出。去試圖幫乘客解決麻煩……

原因何在?

道理很簡單,公交車上的偷竊事件,說到底對於司機來說,已經司空見慣了,在這種事情上,司機是沒有什麼立場去偏幫其中的**一方的,因為對於司機來說,他是不能夠確認哪一方是真正正義的一方……

而傷人事件就完全不同了。司機可以很輕易的確認出哪一方是無辜者,同時他不會也不能坐視在自己的車上發生這樣的事件,對於偷竊口角之類的事情,司機無動於衷,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但是如果對於打架鬥毆這樣的事情,司機也無動於衷,那麼吃處分扣獎金是肯定跑不掉的……

而同樣的道理放在乘客身上,相比起司機來說,公交車上發生的事情。乘客往往是更加不會去管的,只要事情不是發生在自己的身上。他們往往會選擇一言不發,任憑事情發展下去,見義勇為固然是一件好事,但是在現行的司法制度之中,見義勇為的行為是很難被界定的,反而可能會給自己帶來很大的麻煩……

就像是之前有一個大新聞,有人在公交車上猥褻婦女,最後除了一個司機挺身而出之後,其他人絕大多數的時候在這個時候都選擇了冷眼旁觀,在新聞之中,稱司機多次喊人幫助,卻沒有人願意出手……

以新聞者的角度來說,這個新聞絕對是可以說明當今社會的冷漠程度已經到了一種喪心病狂的地步……

但是,其實換一個角度來說,這樣的事情之所以會發生,很大程度上還是現有司法制度的問題,犯罪分子犯罪了,在犯罪過程之中如果被人見義勇為打傷了,那麼傷人者是不是可以免責?見義勇為是不是會有獎勵?國家是不是應該對於在此事件之中遭受麻煩的人給於足夠多的補償?

道德這個東西,永遠都是和法律相互掛鉤的……

法律不允許的道德,自然很少會有人願意去做……

就像是同樣的事情,如果放在幾十年之前,相信犯罪者肯定會被淹沒在人名群眾的海洋之中……

原因何在?

因為以當時的人們的價值觀來說,這樣的行為本身就已經足以遭受到巨大的懲罰了,說得重一點,在某一些特殊的時間段裡,猥褻婦女的行為,是足以被判死刑的……

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對於當時的人來說,打死一個會被判死刑或者重刑的時候,是不可能有什麼心理負擔可言的,本質上來說,就像是除掉四害一樣……

然而,放到現代,情況就完全不同了……

所謂俠以武犯禁,在當今社會之中,做了好事卻依然受到處罰的情況非常的普遍,尤其是面對一些不算數嚴重的犯罪行為,比如說小偷小摸之類的事情,法律太過寬鬆,所以使得很多人都會產生一種害怕報復的想法,甚至覺得得罪了一股小偷會給自己帶來麻煩,是一件得不償失的事情……

聽起來似乎很可笑,得罪了一個小偷,會給自己帶來麻煩?

但是事實上,不得不承認,現有的司法體制下,不少人確實有這樣的擔憂……

原因無他,因為小偷小摸的犯罪,往往是不會被判得很重的,甚至有些人他們早就已經習慣了每過一段時間就去警察局一次,法律的懲罰對於他們來說,早就已經不構成任何的心理和生理上的威脅了……

而反之,毆打小偷的行為,卻可能會遭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樣的狀況之下,見義勇為的人自然是少之又少了……

而絕大多數會選擇見義勇為的人,往往屬於兩種極端的狀況,一種就是一無所有的人,不擔心訛詐,也沒有什麼牽掛,而另外一種人,則是地位權利財富都不低的人,他們擁有足夠多的人際關係,可以讓他們輕鬆自如的處理各種自己看不慣的社會現象,讓他們可以在見義勇為的同時,輕鬆的脫身出來……

其實,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新聞之中司機的求助,本身就存在一定技巧上的問題……

從事後的新聞來看,其實車上是有監控系統的,當時司機在求助的時候,只要點明瞭車上有監控系統的存在,權責分明,想來肯定還是會有乘客願意出手的,畢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