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的世界之中,力量都是不可或缺的東西!
即使是在現代的法制社會,個體的力量依然有著不可估量的價值……
法制的力量,更多的時候只是起到單純意義上的制裁作用,對於挽回被害者的損失,往往是無能為力的……
一個人被偷了錢,或許警方能夠幫忙抓到小偷,但是想要把錢要回來,卻是基本不可能的事情……
一個人被人殺害,法律或許最終能夠幫他找到兇手,並且將給於兇手嚴厲的懲罰,但是卻無法挽救一個人的生命……
法律本身的作用,更多的起到的只是一種威懾的作用,當犯罪者們下定決心要做違法的事情的時候,法律是阻止不了他們的行為的,而對於受害者來說,他們所遭受的損失,往往也很難被挽回,而有些時候,他們甚至可能因此失去自己的生命……
秩序的世界之中,對於破壞秩序的存在,秩序是有能夠制裁的力量的,但是有制裁的力量是一回事情,而阻止對方的破壞又是另外一回事情了……
絕大多數的時候,秩序的力量,只能夠對犯罪者進行制裁,但是卻無法真正意義上的提早對於可能遭受犯罪的受害者進行保護……
而在這樣的情況下,力量的作用就顯得至關重要了!
在秩序介入的情況下,無論是犯罪者也好,受害者也好,都要受到秩序的制約,從而不可能做出違反秩序的行為,但是在此之前。往往決定雙方生死命運的,就不會是所謂的秩序……
因為在生死之間,秩序往往是最沒有價值的東西!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一個人過馬路的時候,面前是綠燈,他自己走在人行橫道線上……
在這樣的狀況下,這個人自己絕對是沒有過錯可言的……
但是。在這個時候,如果有一輛車違反‘交’通法規。直直的撞向這個人……
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對於這個人來說,所謂的正確和錯誤,就已經沒有任何的意義的……
因為對於被撞的人來說,即使自己是正確的,也無法逃脫受傷或者死亡的命運……
在這種時候,去追究是所謂的什麼的責任,本身就已經不再重要了,誰對誰錯在這一刻也沒有什麼意義了……
因為生死本身就是高於對錯的……
沒有人會因為自己走在人行橫道線上。沒有違反‘交’通法規,就對明顯違規開向自己的車子視而不見,對於絕大多數的人來說,選擇退避或者加速透過,才會是理所當然的選擇……
從秩序的角度上來說,行人在這種狀況,是不需要給車子讓路的。'看本書最新章節請到800 ;'(。 ;)但是從個人的角度上來說,這樣做卻又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很多時候,秩序產生作用,往往都是有長時間的延遲的,而人們如果單純的期待這種延遲產生的秩序。往往是最沒有意義的事情……
司機違反‘交’通法規,自然在事後會有‘交’警去找對方的麻煩,但是對於行人來說,卻絕對不會因為對方的錯誤和自己的正確,就選擇盲目的讓自己處在危險的狀況之下……
而往往在這個時候,行人能否從疾馳而來的車輛面前逃生,需要的就是行人自身的力量了……
在這一瞬間。秩序本身是沒有意義的……
唯有力量才是保證一個人生存的根本所在!
如果被撞的是一個過馬路的時候,非常專心看路的年輕人,面對這樣突如其來的狀況,在絕大多數的時候,都應該能夠成功避讓的,而如果是一個在過馬路的時候不專心看路,一路上聽歌或者看手機的人,那麼當麻煩來臨的時候,或許就很難避過這樣的劫難……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在一個合適的時間,進行穿過馬路的動作,本身並沒有什麼錯誤,從道理上來說,即使在過馬路的時候聽音樂和看手機,也都不算是什麼太大的錯誤……
即使這個人自己沒有犯錯,責任也完全在肇事司機身上,但是一旦產生‘交’通事故,那麼再去追究所謂的責任本身就已經沒有意義了……
因為這個時候,不管這個人有沒有犯錯,他都已經進醫院了……
他沒有責任,但是實際上卻已經大錯特錯了……
很多時候,遵守秩序是一回事情,如果所有人都遵守秩序,那麼遵守秩序的人,就能夠獲得理論上絕對的安全狀態……
但是,如果一旦有人違反秩序破壞秩序,那麼即使是遵守秩序的人,也可能會因此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