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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8部分

得這個人是活該……

說實話,很多時候。很多事情,之所以讓人產生憤怒的感覺,說到底。並不是因為犯罪這件事情本身,而是因為犯罪者和被犯罪者之間不能夠相互匹配。兩者之間的差距越大,越是容易讓人產生憤怒的感覺……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前一段時間有一個很火的新聞,說是某一個長沙小夥子一口氣‘交’了很多的十幾個‘女’朋友,並且在這些‘女’友之間來回遊弋,卻始終沒有被識破過,只是當他發生車禍的時候,一下子來了好幾個‘女’友看望。於是最終才會被識破了……

最後,警方以詐騙罪將這個男人逮捕,並且進行了公訴……

其實這件事情,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本質上算不上是什麼犯罪行為,充其量最多隻能夠算得上是道德敗壞而已……

簡單來說,首先,一個人‘交’多少‘女’朋友,顯然是並不犯法的,只要不結婚。不重婚,無論有多少‘女’友,都不算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其次,向身邊的人借錢也不算是什麼犯法的行為,就算是借錢沒還,說到底也不過就是民事借貸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