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本身就擁有殺人的權利和能力……
比如說,警察,比如說,軍人……
但是,無論是警察也好,還是軍人也好,他們想要真正掌握殺人的能力和殺人的權利,都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之中,他們在掌握殺人能力的同時,也不斷的在被灌輸相關的各種各樣的理念,而其中最關鍵的一diǎn,就是對於軍人們來說,他們所謂的殺戮物件,永遠都不是人,而是敵!
敵人和普通人,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概念,只有當目標是敵人的時候,他們才能夠毫無心理負擔的殺死對方,而如果對方只是普通人,那麼絕大多數的職業軍人,都不會對這一類人下殺手……
軍人如此,警察也是如此……
執行軍規也好,執行律法也好,都是有一定的章程存在的,每一個士兵和每一個警察,都很清楚什麼事情是自己能做的,什麼事情是自己不能做的,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即使很多的軍人和警察擁有徒手殺死普通人的能力,他們也不會這樣去做,一方面是受到秩序和規則的約束,另外一方面則是源於他們自己的職業道德和心態,而這一diǎn,其實就是一種力量和心境之上的匹配……
就像是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