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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1部分

義上的符合人情……

而如果執法呈現出不合理的結果,那麼無論這個過程究竟是不是正確。那麼都會受到民眾的抨擊,無論有多少人試圖去洗地,但是公道卻往往是自在人心的!

其實就像是總共九百多塊錢的“賭資”,卻要承受每人三千塊錢的最高罰款,法律究竟是如何規定的姑且不論,單純從這樣的罰款數字來看,其實就已經說明很多問題了,讓人很難懷疑警察開出這樣天價罰單的動機所在……

如果非要咬文嚼字的話,警方的判罰是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的,即使有什麼問題,警方也總是能夠解釋的清清楚楚……

然而,這樣的解釋,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卻反而是讓警方的社會地位和影響力變得更加的尷尬……

原因很簡單……

很多事情,做錯了,承認了,改正了,民眾往往是會認可這樣的行為的……

但是,明明大家都知道做錯了,卻依然還是死不悔改的,還要振振有詞的講道理的……

這種行為,表面上看起來維護了警方的面子,但是實際上,卻讓警方的形象在民眾的內心深處一落千丈……

其實,道理很簡單……

作為警方來說,法律是他們行為的標準,但是這種標準,本身就不應該是一成不變,不應該是不近人情的……

如果他們真正尊重法律,真正理解法律,那麼他們在執法過程之中,就往往能夠很好去掌控自己的執法,能夠準確的對每一個犯罪者的行為做出準確的判斷……

而反之,如果只是將法律看做是自己展示權威的道具,如果只是將法律看做是自己謀取利益的工具……

那麼到了最後,這樣的人也多半是不會有什麼太好的結果的……

其實,這一點,放在刺客的身上也是一樣的……

刺客本身擁有湮滅生命的能力……

但是能夠湮滅生命,不代表他們就能夠肆無忌憚的殺死其他人……

不代表他們就能夠毫無理由的去殺人……

在王宇看起來,作為一個刺客來說……

殺戮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需要用自己內心認可才能夠進行的!

只有自己內心之中覺得應該殺死的人,才能夠被自己心安理得毫無心理負擔的殺死……

而這也就是一種對於生命的尊重!(未完待續)

七罪之卷! 第一千四百六十一章 關於所謂的宿命

屠龍幻境。︽,

生命,是需要被尊重和認同的!

是的,尊重和認同!

只有尊重和認同生命的人,才有資格去主宰其他人的生命!

只有尊重和認同生命的人,才有資格去裁決其他人的生命!

只有尊重和認同生命的人,才有資格去湮滅其他人的生命!

對於很多的普通人來說,在他們的認知之中,強大和成功才是他們一生所追求的東西,在很多人的理解之中,只要自己能夠取得成功,那麼究竟用什麼樣的方式,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並不是一件多麼重要的事情……

然而,從王宇的角度上來說,這樣的成功其實本質上來說,不過只是天台樓閣而已……

在王宇的認知裡,所謂真正意義上的成功,最基本的一點,就是必須要真正意義上的做到問心無愧!

一個人只有真正的念頭通達了,那麼他所經歷的成功,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成功,否則的話,這種成功說到底只是一種被構築在幻象之上的樓宇而已,時時刻刻都可能會墜落會垮塌……

一個人,只有真正意義上做到問心無愧,一步一個腳印的前行,內心才不會有受到困擾,腳下的道路才會真正凝實,才能夠讓人真正意義上的登臨絕頂!

對於這個世界上所有有生命的存在在來說,生命都是最寶貴的東西!

而如果一個個體,擁有了裁決這些生命的能力,那麼對於這個裁決者來說。就可以說是已經達到了自己生命的頂峰!

事實上。無論在什麼樣的世界之中。監察和裁決都是最強大的權力之一,擁有這樣的權利,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其實就已經擁有了主宰其他人人生的能力了……

事實上,不管是在什麼樣的秩序之中,都會有所謂的監察者的存在!

一般來說,監察者們往往都是超然於物外的,他們天然會擁有比被監察物件高出一級的許可權。所以他們往往能夠憑藉自己的權利,去對許多自己監管之下的行為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