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並不是刑罰和犯罪行為之間的不對等……
其實,如果單純從犯罪者的角度上來說,不要說是死刑了,就算是三年五年十年的有期徒刑,對於他們來說,其實也已經算得上是很非常非常嚴重的懲罰了……
換而言之,如果單純從現有刑罰的角度上去考慮,如果每一個犯罪者都會確定被百分之百的抓住,那麼理論上來說,任何的犯罪行為,其實都是得不償失的做法!
然而,為什麼即使如此,還是有人願意鋌而走險去進行犯罪行為呢?
最根本的原因,其實並不是法律制定的不夠嚴苛,只是單純的因為司法部門在抓捕犯罪者上非常的不給力,也因為這種不給力,從而使得幾乎所有的犯罪者,在犯罪的時候,都很少會去考慮自己被抓之後將會面臨什麼樣的刑罰,他們考慮的往往都是,既然那麼多的前輩都能夠在賺了一票之後全身而退,那麼自己應該運氣好不會被抓……
現代社會之中的法律刑罰,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非常公正的,至少在犯罪行為和量刑之間,呈現出來的是一種相對公正的狀態……
但是,法律再公正,也必須要執法者給力才行!
公正的法律,實在絕大多數的犯罪者,都能夠被繩之以法的基礎之上的!
而在現實世界之中,卻並不是每一種犯罪者,都會很容易的就被抓住的!
一般來說,犯下了人命官司的犯罪者,往往是比較容易被抓的,因為警方會在相關的案件上投入最大限度的警力……
而至於其他的很多案件,一些是警方本身就很難查得清楚的,一些則是警方本身不可能投入太多警力的,而這樣的案件,犯罪者最終被抓住的機率,就會變得很低了……
而無論是多麼嚴酷的刑罰,抓不到人的話,也就沒有任何的意義可言了……
尤其是那些小偷小摸,不僅僅被抓的機率很低,即使被抓了,只要數額不大的話,多半也不會受到很嚴重的懲罰,這也使得這一類的犯罪者數目非常的龐大,因為他們始終有兩層心理保護,一層是自己多半不會被抓,第二層是自己即使被抓了,不會受到太大的懲罰,而在這樣的心理作用之下,小偷小摸也就自然而然會猖獗起來……
很多的犯罪,本質上來說,追求的就是這種低風險的犯罪模式。他們不用去擔心自己被抓了之後會怎麼樣。因為他們很清楚自己被抓的機率其實是無限趨近於零的……
其中。最典型的就是電話詐騙案件,這一類的犯罪,幾乎是很難被真正意義上的抓到的,稱得上是典型的意義上的來無影去無蹤的犯罪手段,甚至連被害者的面都不需要見到,就能夠輕而易舉的實施犯罪手法,並且保證自己幾乎始終維持在零風險的狀態之下……
而這也就是許多人為什麼寧可頂著重罪,也敢於進行犯罪的原因所在……
其實。人販子就是典型的此類犯罪行為……
從犯罪的角度上來說,他們的獲利和他們的獲刑其實是不成比例的,他們一旦被抓,從犯罪行為獲利獲刑並不會太多,十幾萬幾十萬就已經頂了天了,但是如果販賣多個孩童,多半等待他們的也會毫無疑問是死刑……
但是,從安全的角度上來說,販賣人口這種行為,尤其是拐賣孩童。風險卻往往也並不大,一方面。買家不開口的情況下,他們想要被抓往往是非常困難的,而且很多時候,警方對於失蹤人口的態度,也往往不會太過在意,全世界每天都有無數的人失蹤,警方就算是在意,又能夠找得到幾個,如果是綁架勒索,警方還能夠有點線索,但是純粹將小孩子當做貨物販賣,脫手之後就遠走高飛的話,想要抓住這樣的人,無疑是非常非常困難的事情,甚至可以說,不安排一些臥底潛入對方的組織,幾乎是很難有機會可以破獲這一類案件的……
而這也就是民眾為什麼會對於這一類行為深惡痛絕的原因之一!
因為這一類的犯罪者實在是太難被抓到了,所以很多的民眾才會認為,這種人一旦抓住,必須要執行死刑,才能夠讓自己的念頭通達……
實際上,如果歸根結底來說,還是各種各樣的犯罪本身被抓的風險各不相同而已……
法律固然是公正,但是卻並沒有真正意義上考慮到不同的犯罪抓捕機率上的問題……
而如果真正意義上要起到震懾犯罪者的作用,那麼那些抓捕機率越低的犯罪行為,所需要承受的刑罰,其實就應該呈幾何級數倍增長,只有這樣,才能夠或多或少的震懾一下犯罪者……
而死刑,從某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