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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部分

承擔聯邦電視臺廣告壓力地明星。絕對稱得上是傳奇。

更傳奇地是憲歷六十四年發生地那件事情。

憤怒地兒童權益保護基金會。在與電視臺交涉無果之後。一紙訴狀將聯邦電視臺。以及電視臺地主管部門。總統辦公室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告上了法院。該基金會認為。聯邦電視臺身為公共財產。竟然無視兒童權益。不停地壓榨簡水兒地休息與學習時間。是一件不能忍受地事情。而簡水兒在聯邦中地知名度。更會帶來一股非常不好地風潮。會讓聯邦zf忽視了對兒童權利地保護。

這個官司在聯邦哄動一時,事情越鬧越大,從初審法院打到了地方巡迴法院,最後直到鬧到了最高法院,訴訟雙方依然在不停爭吵。輿論對於這件事情保持著沉默,因為聯邦的公眾在這件事情上也無法站穩立場,那些白天忙於工作的人們,回到家中後,最習慣做的事情,便是去看光屏上那個無比可愛的小女孩兒,而他們對簡水兒的憐惜又是發自內心,不願意這個小女生天天忙於拍攝,而沒有了自己的人生。

官司越打越大,頗有背景的兒童權益保護基金會,不停地擴充著被告的名單,聯邦電視臺,衛星服務商,甚至還有莊臣收視調查機構,都成為了這場官司的被告。基金會最後甚至將兩位負責稽核電視內容的聯邦議員也告上了法**!

總統辦公室那位公開表示應該允許簡水兒有自主選擇權利的主任。自然也未能倖免。

這一場風波在最高法院的*,是憲歷六十四年秋天簡水兒的親自出**應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