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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不僅要批准1858年條約,現在又增加了一個新條款,即為9月18日的英國受害者賠償三十萬銀兩(二百萬法郎)。葛羅男爵也如法炮製,要求為法國受害者(人數較少)賠償二十萬銀兩。

不僅如此,額爾金還顯示了他要蕩平圓明園給予報復的決心。他在給恭親王的一份照會草案中稱:“圓明園所尚存的一切,那很可能就是一些英國人和法國人遭受極為殘酷折磨的地方,它必須予以摧毀。”

他確定了這個三重最後通牒的具體日期:

—10月20日,答覆;

—10月22日,支付賠償費用;

—10月23日,批准條約的最後日期。

他還宣佈,如有拖延,北京皇宮(紫禁城)將受到攻擊,而且將重新開戰。

拉否例評論道:“對恭親王沒有任何禮貌和婉轉可言。這是一份撕破臉皮的公文”。

作為對大清國親王10月12日書信的回覆,葛羅男爵也向他送去了一封重述要點的長信,那是一份非常清楚而又明確的備忘錄。法國特使把佔領圓明園視作戰爭行為,還宣稱如果清政府不對罪犯加以懲處,那就會“使中國淪為南海某些島嶼的野蠻部落”!

葛羅在羅列了和約的各項條件之後,向恭親王指出(和額爾金勳爵完全一樣),如果10月20日中午各項條款都被接受,那就恢復和平,結束敵對狀態。否則,戰事再起,而且會更加嚴酷,並向所有省份蔓延。屆時廣州的海關稅收將被如數查封。

也是在10月17日這一天,法軍最高指揮官向他的英國同行寫信,談後者正在策劃的火燒圓明園問題。

英法兩國政府頒佈了共同命令,根據此令,兩軍最高指揮官必須聯合行動。但孟託邦拒絕參與摧毀圓明園,他提出兩個理由:

(1)“我覺得摧毀圓明園首先是出於要報復對我們可憐的同胞犯下的野蠻的背信棄義的行為,而這種報復達不到我們自己設定的目標。”

(2)“在圓明園重新燃起大火,會不會在已經不安心的恭親王心裡增加恐懼感,致使他放棄談判?在這種情況下,進攻北京的皇宮就成為必然,結果是現王朝垮臺,這與我們所接到的命令徑相違背。”

孟託邦之所以拒絕,還因為“看到那麼美好的東西無端被毀,他頗為反感,何況此舉只能歸因於毫無意義的報復,因為這種報復將在已經被毀成近乎斷垣殘壁的地方進行。”

第二天,格蘭特為了作最後一次努力說服孟託邦參加火燒行動,他在覆函中也提出了他的理由:

1)圓明園是俘虜們被殘酷虐待的地方,就是在那裡,他們的手腳被鎖鏈銬在一起,關了三天,不給吃喝;

2)如果我們不嚴懲清政府,英國就不會滿意。嚴懲,是英國人對人權遭到野蠻侵犯所表示的憤恨;

3)“如果我們只滿足於求和平,籤條約,然後撤軍,中國政府就會以為他們可以不受懲處地抓捕和殺害我們的同胞;在這一點上,有必要讓他們醒悟一下”;

4)“圓明園在皇帝心目中極為重要。摧毀它只是針對清政府,而不是人民,因為只有清政府應該對這些野蠻罪行負責。這一打擊將使清政府感到切膚之痛……”

透過格蘭特將軍這封信,人們可以接受如下這種說法:正是懾於英國公眾輿論,才促使他作出這樣一個決定。顯然,額爾金勳爵也為此深感憂慮。英國特使確實考慮到倫敦新聞界在得知《泰晤士報》可敬的記者鮑拜先生之死(而且是在何種情況下死亡)時的反應。人們有理由猜測,在他的思想中,這種考慮(他當然不會表露出來)應是很重要的。狠狠地打擊,驚人的報復行動,這都是為了取得英國新聞界的支援!

葛羅男爵與孟託邦的看法完全相同(連理由也都一樣),他也反對摧毀圓明園。他在給額爾金勳爵的公文中把圓明園稱為“不設防的鄉間景點”,他認為這種行動是“無濟於事的報復”。他還說他擔心恭親王會逃逸,跑到滿洲去。像咸豐皇帝那樣!埃裡松先生總算說了一回葛羅男爵的好話。他認為,在戰爭初期,葛羅男爵是“英國人不自覺的工具”,當然,他的善良是不成問題的,但他“最終還是起來反對那些超出他指令範圍的不可改變的要求了。”

第十九章 佔領北京(5)

不過,葛羅男爵還說,他感到“和中國老百姓一樣,在歐洲人看來,北京城裡的那座宮殿,它處於首都,是最高權力機構的所在地,如把裡面的檔案資料取出,然後徹底摧毀它,可能會成為更引人注意的抵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