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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部分

身,在此時兼替公家牟利,以籌措一部分收入,補足軍費。這辦法一經他起用,以後在很多的朝代裡,還一再地被仿效。

上述李悝的計算成為中國專制時代的一般準則,與長城同樣恆久不滅。其數目字可以因時期而不同,但是這公式與原則即罄歷史家記憶也莫不如此。在這種政策下,農民總是被迫去開發生田,一到耕地經營成熟,總是用精密之工作去增加生產。所以中國農民雖不受莊園管制,享有理想上之自由,每家農戶也是自耕農身份,也算得是一個小本的生意人。只是由於本地市場之窄狹,他們也經常受高利貸及各種盤剝之苦。當政府收購或出賣糧食時,其業務非一班文學之士的官僚所能勝任,也缺乏適當之法律足以保障程式之圓滿。簡而言之,政府經商涉及變動的數字,而農業之管制方式,則視一切為定型。此中之缺乏協調,經常不斷地在中國歷史中產生悲劇。當中得注意的是,以後有些朝代企圖部分地使其財政商業化時,總遇到強烈的反抗,沒有一次能有長久及圓滿的結果。以漢代來說,桑弘羊即死於非命,由此也可揣想,其規劃無成功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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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一帝國:樹立楷模(3)

中央集權的程度既已如是,中國之官僚對於佃農之出現不得不重視。政府的實力,以其能否向大批小自耕農徵取糧食及人力為準則。大凡地主一出現總有威脅這稅收基層之趨勢。以上述例子看來,小自